1/2
龚正调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数字法院建设成效,推动府院联动走深走实
东方网2025-04-02 21:44:15

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今天(4月2日)在调研市高级人民法院时指出,法治是城市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加强府院联动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的有效举措。希望全市法院系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好发挥司法专业权威优势,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推动府院联动走深走实,更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助力上海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下午,龚正一行来到市高院,详细了解上海数字法院建设成效。市高院有关负责人说,在数字法院建设方面,已建立起覆盖立案、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等领域的数百个智能辅助场景模型。龚正说,政府部门要支持法院数字赋能审判,在安全有序前提下,推动更多部门和单位的数据在司法场景建设中共享使用。同时,要推动司法数据价值挖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效能,实现双向赋能。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市政府相关部门与市高院围绕府院联动工作进行交流讨论。龚正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法院系统长期以来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他说,希望全市法院系统同政府系统进一步强化沟通协作,推动府院联动从个案协调向制度集成升级,深化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凝聚起府院联动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希望全市法院系统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实施,促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保障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全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要坚决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并自觉主动接受司法监督。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伟,市高院院长贾宇参加调研。

选稿:王珂然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