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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区域协同立法“样板间” 促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迎来一周年,专题研讨会举行
东方网05-12 17:54:27

东方网记者项颖知5月12日报道:《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去年5月实施以来已满一年。为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提升示范区法治协同水平,日前,一场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法治协同”为主题的研讨会在上海青浦举行。

“《条例》的出台打造了区域协调立法的高级形态和引领标杆,对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发挥了显著法治保障功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许安标发言指出,近年来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坚持正确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沟通协调、深化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和重要经验。更好发挥区域协同立法作用,一要把准性质定位,区域协同立法的权限和效率源于地方性法规,要围绕本级党委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立法。二要找准着力点,坚持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创新区域治理,把需要区域协同的事项作为立法的优先重点。三要紧扣实践需求,根据立法需要推进工作协同、制度协同、文本协同,形成制度合力、工作合力。

“作为《立法法》修改后全国首个跨省域、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条例》对示范区固化既有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打开改革探索空间,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黄鸿鸿表示,面向未来,执委会将协同省市县“三级八方”,打造协同立法的样板间、区域治理的共同体,推动重点领域协同立法从“单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持续深化示范区执法司法协作。同时更要激发市场主体的新活力,主动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法治需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负春回顾了过去6年多长三角协同立法的丰硕成果,他建议“十五五”时期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应重点开展几方面研究:一是借鉴世界经济中心城市和大都市经济圈发展经验,把区域协同发展和区域协同立法纳入更高层次的法治轨道。二是以国家总体安排和具体改革实践需要为基础,探索更好落实长三角协同立法的权限设置方案。三是在示范区整体立法的基础上,针对重点领域、特定事项开展专项立法。四是围绕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生态环境联保共治、跨域社会治理、文旅一体化发展等重点领域,以及数据互通、标准协同、产业互补、人才流动等新兴领域加快协同立法。五是实施联动监督和立法后评估,确保立法成果有效实施,并建立评估机制以推动立法改进。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回顾长三角形成的“立法文本完全协同、审议时间同步、联合召开相关发布会”等“三同步”协同立法经验,表示区域协同立法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同频共振,确保重大改革做到有法有据。他提出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灵活运用立法协同的方式方法,更好凝聚共识,来弥补这些差异。同时要兼顾好区域协同发展的共同利益和地方实践需求,坚持法治底线思维。

本次研讨会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与华东师范大学主办。来自全国人大,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苏州市、嘉兴市,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的相关单位领导、专家学者,部分人大代表,以及华东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参加会议。会上还举行了圆桌讨论。与会嘉宾一致表示,要持续关注示范区法治建设需求,为赋能区域高质量发展贡献学术智慧。

作者:项颖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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