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国泰海通证券青浦分公司与东方网党委中心组联学联建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东方网2025-05-16 19:24:33

5月16日,国泰海通证券青浦分公司赴东方网,与东方网党委中心组结对联学联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此次联组学习,以“党建引领”为主线,通过联学联建,探索资源互通、业务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联组学习之前,国泰海通证券青浦分公司一行集体参观了“数字党建新空间”。通过沉浸式大屏、VR集控、触控一体机等形式多样的数字化应用场景,以可见、可感、可知、可参与的方式体验了“中共一大纪念馆”“陈云纪念馆”等丰富多彩的内容产品。

随后,联组学习正式开始。首先,党员代表逐章逐段认真研读《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让每一位党员深刻领会其要义与核心。

接着,大家以数字化课件《徙木立信——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进行了分组互动竞赛,现场检验了学习成果。课件采用“四关研学”模式,设置“阅读”“拼图”“翻图”“答题”四个关卡,将《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进行了数字化转换,既有理论知识学习环节,又有联系实际的解题环节。例如“翻图”关卡,课件中的题目是市纪检监察部门公开通报的一个个真实案例,让在场的党员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表现”有了具象而深刻的认知。

以活动化、互动性为特点的数字化党课,为此次联组学习注入了新活力。国泰海通证券青浦分公司党员代表表示,新党课带来新体验,通过数字赋能,打开了未来党建共建活动的拓展空间。

作者:刘昊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