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全国首案曝光“职业弹幕人”:直播间刷评论造假被罚10万元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06-22 19:47:03

直播间里,主播卖力吆喝产品,粉丝不断刷“弹幕”给“好评”,这是网络直播带货中交流互动的典型方式。然而,也有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做起了“职业弹幕人”的生意。

“职业弹幕人”是指通过操控虚假账号或者雇佣“网络水军”,在直播、短视频等互动场景中批量发布事先写好的话术评论,虚构产品功效、用户评价或交易数据,来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制造虚假流量的黑灰产从业者。

在短视频、网络直播中,怎样辨认“职业弹幕人”?消费者又如何避免落入他们的“话术陷阱”?

直播间刷评论造假被罚10万元

全国首案曝光“职业弹幕人”

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直播间销售一款果冻食品时,滚动评论区域内充斥着“7天暴瘦10斤”“喝酒夜宵也能瘦”等大量相似的夸张表述,并不断刷屏称该产品具有减肥功效。

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四级主办陆楠介绍,执法人员通过IP地址分析和用户行为建模等技术手段,发现数十个账号IP集中分布于2个地址段,以场均50条以上频次高频发送该产品具有减肥效果的评论,最高单场发送弹幕300条以上。初步判定当事人涉嫌雇佣“职业弹幕人”发送虚假用户评价,欺骗、误导消费者。

直播间内滚动评论涉嫌造假

“从2024年5月开始,当事人雇佣第三人在其直播间评论区,大量发送该产品具有减肥效果的评论。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提供刷屏服务的第三人,将相关线索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移送。”陆楠表示。

据了解,此次查处的案件是直播电商领域“职业弹幕人”虚假宣传的全国首案,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与《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首次将“直播刷评”行为纳入“编造用户评价”的执法框架,为同类案件提供法律适用范本。

同时,该案件创新采用复合取证模式,通过解析直播回放、聊天记录与转账流水,突破“职业弹幕人”账号虚拟化、交易隐蔽化的技术壁垒,为网络黑灰产案件证据链构建提供技术支撑。

陆楠进一步介绍,案件暴露出网络直播业态中“流量造假产业化”的管理盲区,倒逼平台完善实时反作弊系统,对净化网络消费环境、维护新业态公平竞争秩序具有示范价值。

陆楠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要警惕绝对性话术和模板化好评,对“吃了一定能瘦、无效退”等绝对性话术和“哺乳期也能瘦”“喝酒宵夜也能瘦”等不符合常理的宣传,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购买的产品功效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向平台客服进行投诉,也可以同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直播间标题内容夸大其词

选稿:周玮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