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闵行梅陇中队开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专项检查 严查违规出租出借行为
东方网06-24 15:30:52

为进一步规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维护住房保障秩序,近日,闵行区梅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梅陇中队)联合共有产权房小区居委会及物业,开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违规出租出借专项检查行动,切实保障住房保障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

专项检查 锁定目标

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产权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梅陇中队结合日常管理及群众反映情况,通过前期排查,锁定可能存在违规出租出借行为的房屋,并逐一上门核查,确保检查全覆盖、无遗漏。

严格执法 强化告诫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重点核查房屋实际居住人员身份,确认是否存在违规出租、出借或非产权人居住的情况。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告诫,明确告知产权人及居住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执法人员还向产权人及物业管理人员普及政策规定,强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保障属性,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长效管理 巩固成效

此次专项检查共排查多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对部分存在违规嫌疑的房屋进行了约谈和告诫。后续,中队将持续加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联合属地居委、物业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切实维护住房保障公平性。

【法律小贴士】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产权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作者:林星宇
选稿:李美霖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