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机场法航禁带杨梅?地勤回应:杨梅多汁易渗漏,密封严实可办托运,业内人士:需留意目的地海关规定,新鲜水果或系违禁品
东方视频06-26 11:36:47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帖称,在上海浦东机场法航柜台处,有要求乘客不得以任何形式携带杨梅的立牌,引发网友疑惑。纵相视频联系了浦东机场法航柜台,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树立这样的标识牌,因为杨梅多汁,汁水易渗出染色其他物体,严格密封下可以随机托运,但不得超出托运行李配额,超出的部分需要补缴费用。 记者从东航、南航等国内航司获悉,一般水果是可以带上飞机的,但榴莲等带有特殊气味的水果是不能携带乘机且不能办理托运。另外,水果类中像椰子等含有大量液体的水果也不能带上飞机,如须携带,可用泡沫箱或纸箱打包好后在值机柜台进行托运。航空业内人士也提醒旅客,很多国家和地区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安全,对入境旅客携带动物源性和植物源性食品有严格的管理。同时,境外水果也不能随便带回。因此,旅客在入境前,还需提前了解入境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予以遵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东方视频 马鑫洋 丁一涵)


作者:丁一涵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