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凶归来:安徽太和伤人案8名获罪被告人不在案发现场

2019-12-30 21:29:47 来源:上游新闻

2020年新年钟声敲响前,李金泉拿到了一纸判决书:无罪。

12月30日,李金泉拿着刚刚收到由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一脸平静:“结果我已经预料到了,只是苦等了18年,也改变了我的人生,还是有些感慨。”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了解到,李金泉等人18年前卷入的这起故意伤害案中,李金泉是第一个获改判无罪者。

当年的另外7名被告人对上游新闻记者说,虽然案发的记忆已经模糊,但审讯时的情形和18年里的挣扎,仍历历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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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安徽安庆市中院对李金泉作出无罪判决。受访者供图

没有通话记录的“指挥犯罪”

此前上游新闻《真凶归案 安徽太和原反贪局局长弟弟喊冤18年再审》报道显示,2001年2月27日,安徽太和县公安医院发生了一起故意伤人案件。一伙人闯进病房将正在住院的刘某义、王某英打伤。后经公安机关认定,打人主谋系与刘家有矛盾的同村人李金泉。

此后,包括太和县检察院原反贪局副局长李金奎及其弟弟李金泉在内的8名嫌疑人,先后被警方认定为嫌疑人。虽然在庭审中他们集体翻供,否认打人事实,但李金泉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李金奎因非法持有枪支获刑1年6个月,其余6人因情节较轻,检察机关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起18年前被安徽省公安厅督办的故意伤害案件,以反贪局长李金奎兄弟二人获刑而告终。当地媒体在头版头条刊发文章,将此事定性为一起性质恶劣的故意伤害案件。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原副局长李金奎被认定是该案件背后的“保护伞”。

案发14年后的2015年,因兄弟反目,真凶肖某某归案。

2019年12月12日,李金泉故意伤害案在安徽省安庆中院重审开庭。庭审中检察机关出具相关证据后表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建议改判无罪。此前,滁州市公安局也曾公布消息称,18年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8年前的案发当晚,李金奎和李金泉在干什么?

李金泉说:“那天晚上,因为孩子身体不舒服,我一直在家看孩子。因为没照顾好孩子,我还跟妻子发生了口角,之后我就睡觉了。第二天,警察突然找到我说,我被指认27日晚上在公安医院打人时,我都懵了。因有我妻子和家人作证,我一直否认,但经不住七天七夜不让睡觉,最后只能招认。”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在审讯中,当时的办案民警一再要求李金泉指认其哥哥李金奎为背后操控者。尽管李金泉一再否认,但最终李金奎仍被定性为案件的操控者。

李金奎说:“案发当晚我也在家休息。警方是2月28日到家里抓的我。让我承认是幕后主使,以及在2月24日就谋划了此事。实际上2月24日我在新疆出差,且有同事可以证明。我也是被刑讯逼供了7天。”

李金奎称,一审开庭前他曾要求同事出庭证明他有不在场证据,但并未得到许可。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2019年12月12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李金泉的通话记录,当天李金泉和李金奎并没有通话记录。

因为此案,李金泉丢了在医药局稽查队的工作。刑满释放后,举家前往新疆打工。而哥哥李金奎则一直背负着“保护伞”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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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安徽安庆市中院,李金泉(右三)李金奎(右一)等人庭审前在法院外合影。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互不相识的“同案犯”

除李金泉、李金奎有不在场证据外,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真凶肖某云供述的作案人员名单中,与李金泉兄弟一起被抓的6名被告人也不在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被作为同案犯被抓捕的宁超,竟与其他同案人并不认识。

“我真的记不清案发当晚我在做什么,因为根本就不需要记。”宁超说,刘李两家起纠纷的那天,他在调解人陶晓侠及其丈夫张合的邀请下,曾欲陪同他们一起到李家。但因路不好走,走到半路就回去了。

“我从来都不认识李家人。”宁超表示,直到2001年4月,他突然被警方传唤,“说是要找我了解点情况,去了就把我扣了,说我2月27日晚上在公安医院打人了。这过程中被刑讯逼供,我不得不承认。”

和他一起被抓的还有陶晓侠的丈夫张合。张合回忆,案发当天,家里的老母猪下崽,他和几名邻居一起在给母猪接生。被警方传唤后,3名证人本打算帮他出庭作证,但在开庭的前几天却被扣押了,最终张合因故意伤害,情节较轻被相对不起诉。

张合和宁超被抓,均与陶晓侠曾参与刘李两家的调解有关。

陶晓侠、李金奎、李金泉也向上游新闻记者证实,此前宁超和李家兄弟均不相识,甚至到看守所时,三人都不知道他们是同一起案件的共犯。

陶晓侠说:“我参与了两家的调解,也曾被列为通缉人员。当时我是人大代表,曾向人大反映过此事,所以办案民警在抓不了我的情况下,才抓了张合和宁超。他们被抓后,曾有主管领导和我说,只要我不参与此事,张合就可以马上放出来。”

宁超说,因无辜被牵连,丢了工作后,18年里他一直四处打工。“现在最期待的就是能还我一个清白。”宁超称,后期他将提前申诉,并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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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故意伤害案发18年后,安庆中院宣告原审被告人李金泉无罪。受访者供图

“我们是被凑人数的”

从李金泉、李金奎到宁超,3人或多或少都与此案有些许联系。但是,对于姚刚、郭伟和张清宇来说,他们被抓更像天降祸事。

姚刚、郭伟和张清宇回忆,案发当天因为已经入夜,三人都已经休息了。

“抓捕的理由更像是为了凑人数。”郭伟说,“2001年2月28日,警方把我从单位带到派出所后,问了我和李金泉、李金奎的关系,便指控我参与了27日晚上公安医院打人的事。我有不在场的证据,但他们不采信。经过几天的审讯,我不得不承认。庭审时,我向法庭说明了情况,仍然没有被采信。”

郭伟称,李金泉和李金奎是他的舅舅,平时只是逢年过节才会在一起聚聚,案发前的一段时间他们之间都没有过多的联系,“当时我在工商局12315中心上班,抓我的原因是因为我是子侄外甥辈儿里唯一成年的男丁吧,最大的弟弟才上初中。”

同案人张清宇的经历与郭伟相似。对于被捕的理由,张清宇至今也是猜测:“我和郭伟是20多年的同学,家里挨着近,我在的保险公司和郭伟的单位门对门。我们经常在一起,所以我也是被凑了人数。”

事发后,郭伟和张清宇同李金泉一样丢了工作。18年里,张清宇一直在辽宁打工,郭伟也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

“祸从天降吧。李金泉是我姐夫,我是1979年出生的,年龄合适,同辈里的男人只有我和我姐夫在家。警方抓我,让我承认参与了打人事件。”姚刚称,“审讯的过程这辈子都忘不了。原本我是做药品生意的,背了个故意伤害的罪名,这18年只能四处打工。这其中的滋味不好受。”

18年里,8名被告人从未放弃申诉,虽然屡次被驳回,但他们仍在积极寻找证据。直到2019年12月12日,李金泉案因真凶归来获得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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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安庆中院对李金泉作出无罪判决。受访者供图

喊冤18年终获无罪

12月30日,李金泉故意伤害再审案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法院表示,因同案人均有不在场证据,且有新证据证明本案可能由他人所为。经公安机关重新侦查,现有犯罪嫌疑人肖某某等人供认,2001年2月27日发生在太和县公安医院的故意伤害案,系由肖某某指示他人所为。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裁定认定原审被告人李金泉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以纠正。对检察机关、李金泉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应宣告李金泉无罪的意见予以采纳。

最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原审被告人李金泉无罪,并驳回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英的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后,李金泉说:“今天拿到无罪判决书,下一步我将申请国家赔偿,同时还将追究诬告和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责任。”

“李金泉无罪,就证明我们也是无罪的。我肯定要申诉,申请赔偿,还我清白和声誉,更要追究当年办案人员责任。” 同案人张清宇说。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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