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别让微信出租“生意”收了智商税

“出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高价收微信,不想卖的可以租,一天180元”……近期,一些朋友圈、微信群里出现了类似“广告”。“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人贪图小利,把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别人,这些微信号大多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8月4日《新华每日电讯》)
事实上,微信安全中心官方和警方多次发布预警:微信号是不允许出租的。用户将自己实名登记的微信账号对外出租,可能面临微信账号、个人隐私信息丢失或被滥用的风险;如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还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近年来,媒体也反复批露了因出租微信号而付出沉重代价的案例。2019年10月,某技校学生李某、毕某把微信号出租给他人,每天有80元的报酬。发现有利可图,他们又当起了二道贩子从中赚取差价。今年4月,警方发现,犯罪分子利用李某、毕某租来的微信号发布虚假广告,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随后,李某、毕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介绍,社交平台上不少人把微信出租当成一门“生意”,发布者在网上给出一天几十元到几百元的报价,勾起一些人“躺赚”的欲望;有的套路更深,不但许诺“费用日结、不影响号主正常使用”,而且还“好心”提醒号主把钱转走,以示坦诚,进而让人放下戒心。整套说辞看上去朴实无害,实则就是一个陷阱,成功地收割了一些人的智商税。
稍加思考,人人都可以用实名注册微信,那些人宁愿花钱租借,无非就是躲避监测,干些“见不得阳光”的勾当。而号主在未察觉的情况下,可能已协助他人完成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律师表示,把个人微信号租给他人,号主的行为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把他人的微信号倒手转租、转售给别人,则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现实中一些人只想着“躺赚”,没想到这是一个陷阱。
《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微信用户不得赠予、借用、租用、转让、售卖微信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微信账号。然而,现实中许多人注册微信帐号时并不仔细看这个协议。不法分子往往精于揣摩人们心理,部分微信用户正是因为法规意识淡薄,很容易成为被“围猎”的对象,交智商税也就难免了。或者说,这并不是他们智商不够,而是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让不法分子“躺赚”的噱头导致了他们“利令智昏”。
笔者认为,防范违法租售微信账号,需要多管齐下。一方面,微信平台要加大风险提示力度,帮助用户充分了解出租账号存在的财产、法律风险。同时,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处理情况的宣传,并运用技术手段及时防范。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租、出售微信、支付宝账号行为作出明确规范,并在法律层面进行从严打击,提升违法成本。当然,更关键的是每一个账户使用人,要克服贪图小利的思想,强化防范意识,不要被各种高利所惑,不要让自己落入圈套、成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