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死后,前妻要求现任归还房屋?法官这样判……

2020-08-18 21:17:00 作者:张庭铭 来源:川报观察

夫妻离婚分割房屋,丈夫死后,原配要求现任妻子归还房屋。这样的要求合理吗?8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了一场由房屋引发的前任妻子和现任妻子的诉讼。最终,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及现场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由双方各分得部分房屋、互不经济找补。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图

到底是什么回事?

事情要从2002年说起。向小红(化名)与汪大强(化名)原是夫妻。2002因感情破裂判决离婚,儿子由向小红抚养。双方各分得50%房屋,汪大强所分得部分房屋折抵应付的抚养费。此后,向小红外出务工,儿子随外公外婆生活。

2010年3月汪大强与马小梅(化名)再婚,他们并没有搬出汪大强被分割的那套房子,还对整个房屋进行了装修、改扩建。

2017年汪大强去世,2019年,向小红将马小梅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向小红离婚协议约定的部分房屋。

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由马小梅返还向小红原房屋。判决生效后,马小梅未将房屋返还向小红,向小红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多次走访和协调,一审法院以涉案房屋为马小梅唯一住房,不具备执行的条件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向小红提出执行异议,被一审法院驳回,遂向泸州中院申请复议。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图

在复议审查中,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发现,申请执行人向小红和她的儿子已经无房居住,被执行人马小梅对房屋已进行了部分腾空。

法院邀请街道及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村干部及双方的共同亲属一同前往执行现场,根据房屋现状、结构,依照居者有其房及利于双方居住使用的原则,执行法官与双方开展多轮反复协商、调解。

最终,在执行法官及现场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由双方各分得部分房屋、互不经济找补。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