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代孕乱象丛生,缘于立法监管“难产”

2020年8月底,澎湃新闻暗访广州、深圳等地多家商业代孕公司发现,受疫情影响,到国外寻求代孕受阻,国内代孕中介机构订单明显增加,供卵者(业内称“卵妹”)补偿金、代孕妈妈佣金等费用也水涨船高。甚至有的代孕机构被查之后,换个地方“重操旧业”。这些中介机构“包成功”的承诺背后,则存在“换卵”、非亲生、隐瞒胎儿疾病、出生存缺陷等乱象和伦理、法律风险。(9月9日澎湃新闻)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代孕是明令禁止的。早在2001年,原国家卫生部就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新增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然而,此前据媒体报道,全国代孕中介超400家,代孕费可达150万,并已形成代孕黑色产业链。特别是,疫期期间代孕“订单”大增,中介公开宣称“88万包性别”,孩子当成商品,不仅挑战了法律底线,而且让监管蒙羞。
事实上,辅助生育技术与非法代孕行为,两者具有本质区别。辅助生殖技术,是指通过对卵细胞、精子、受精卵、胚胎的操作处理,最终达到治疗不育的系列技术;如目前被普遍使用的试管婴儿技术。而所谓的代孕技术,通俗地讲,就是“借腹生子”,把代孕者的卵子与购买方的精子结合成受精卵,在代孕者的子宫完成整个孕育过程并顺利生产。这样一个在医学上尚存争议的过程,被一些人钻了法律空子,从而变成了一种牟利手段。许多女性受利益驱使,选择做“代孕妈妈”。
然而,现在人们的观念中,“借腹生子”一直是违背人伦道德的行为。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父母身份的确认。因为孩子是“代孕妈妈”十月怀胎生下来的,其已经把孩子当成了自己亲生的,尽管一些代孕协议中明确规定,“代孕妈妈”将与孩子永不见面,但是,这种血肉相连的母子情割舍得了吗?这无疑为今后的道德伦理纠纷埋下了祸根。以至于,如今代孕纠纷频发,不断陷入多重道德困境。
一项新技术的诞生,势必应引起社会各界对其监管层面的跟进和同步,而不仅是伦理上的指责和法律缺位的抱怨。我们既要禁止非法代孕行为,又应考虑到生育障碍患者渴望拥有下一代的心愿,从法律监管程序上予以分别对待。然而,对辅助生殖技术和代孕行为的管理,仅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诸多部门法规,显得既庞杂又针对性不强。但是,有关部门不能放着现有的法规不用,去坐等国家颁布专门的法律。
因此,代孕乱象丛生,缘于立法监管“难产”。这显然值得有关部门反思。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既要加快立法规范,更要加强严格管理。2015年4月8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中宣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制定了《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方案。但从行动效果来看,显然不尽人意。究其原因,目前约束代孕行为的法规,属于卫生部门发布的,其约束力不够,需要提高立法层级,设立“买卖人类精卵罪”,提高违法成本。今后,凡是发现代孕案件,应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