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保函”当钱用
自今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综改区先行先试,以第三方保函代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办法,目前已在建筑工地顺利实施。该办法的实施,不仅使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有保障,而且为企业减轻了负担。
过去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工前,按照国家、山西省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一次性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于综改区项目大多在1000万元以上,缴存比例一般为工程造价的2%。当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时,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来支付。但是,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给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现金流带来了压力。特别是今年以来,因为疫情的影响,企业经营困难,现金更加紧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该办法出台以后,企业除了可以选择现金形式缴存,还可以合法选择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及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第三方担保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代替缴存。
(山西综改区潇河产业园某项目保函示例)
如此一来,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得到保障,同时大幅度保证了企业的现金流,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促使保证金缴纳制度更加完备规范化运行。同时,此办法的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目前山西的商业信用体系正在形成良性循环,此办法的实施也将进一步优化山西营商环境,从根源上解决农民工欠薪难题。
在建设领域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及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第三方担保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是山西省综改区执法队在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度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助力企业复工达产,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