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户籍事项证明实现“一网通办”

2020-10-19 15:00:00 作者:巨云鹏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上海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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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消息,即日起,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户籍类证明统一调整名称为“户籍事项证明”,并可“一网通办”。

上海市公安局称,为推进长三角地区户籍类证明办理一体化工作,长三角地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类证明统一调整名称为“户籍事项证明”。此前由上海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也同时调整为《户籍事项证明》,样式与原文件略有差异,但证明效力不变。

可以通过《户籍事项证明》来证明的情形包括:需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的情况,如变更姓名、更正出生日期等;需证明注销户口的情况,如出国注销户口、死亡注销户口等;需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户口迁移轨迹、户口迁移时间等。

但需注意的是,当前《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居民身份证、个人护照上已经记载的内容,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事项证明》。非公安机关主管的事项,包括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宗教信仰、兵役状况、职业、服务处所、血型等,公安机关也不予出具《户籍事项证明》。

有需求的居民除可通过派出所窗口线下申请开具证明外,涉及上海市和江苏省的《户籍事项证明》已率先实现“一网通办”。居民可通过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csj.sh.gov.cn/)上的“长三角一网通办”模块、随申办APP等线上渠道申请开具《户籍事项证明》。

涉及浙江省和安徽省的《户籍事项证明》线上申请、办理工作也已进入调试阶段。长三角地区常住户口居民或者曾经为长三角地区常住户口居民,需要证明其在长三角地区户籍信息的,均可通过 “一网通办”等线上平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线上申请开具《户籍事项证明》,仅限于本人申请(死亡注销户口证明除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的线上申请应当由死亡人员曾经同户的直系亲属提出。无法满足该条件的,建议前往派出所窗口申请线下办理。为提高办理效率,避免无效申请,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要尽可能详细描述需证明的事项,包括涉及的具体户籍地址、户籍信息发生变动的具体时间、户籍信息涉及的具体人员情况等。

长三角地区《户籍事项证明》线上办理渠道的开通,为不便前往派出所窗口通过线下渠道申请办理《户籍证明事项》的居民,尤其是因异地生活、异地工作等原因不便前往属地公安机关的居民,提供了办理渠道,有效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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