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埋母亲的男子获刑,有什么可洗白的?
日前,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宽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作为一个涉嫌故意杀人的罪犯,马某宽理应遭到严惩。按照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马某宽获刑十二年,算得上是罪有应得,这样的判决也符合国家法度。
但是,这起刑事案件之所以会备受媒体与舆论的关注,甚至登上微博热搜榜首位,则与这起案件背后太过骇人听闻的细节有关——被马某宽谋害的人,竟然是其79岁高龄的母亲。今年5月2日晚,马某宽将老母亲活埋在离家约3公里的一处废弃墓穴内,此后若无其事地独自回家。直到三天后,受害人才被警方发现并成功救出。与马某宽被判刑的消息一同被公布的是,这位可怜的老母亲,已经在今年9月底去世。而在被救出之后,她依然非常担心儿子因此事而被判重刑。
此事之所以能引爆舆论,并引起广大网友的强烈愤慨,显然是因为马某宽的行为已经突破了人伦道德的底线。在国人的传统认知中,活埋不仅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带有侮辱受害人的意味。活埋这样的野蛮行径,更多地出现在古代的酷刑中。从这个意义上讲,马某宽活埋母亲的极恶行为,是非常野蛮与丑陋的,也必然会遭到社会谴责。
然而,还是有一些“杂音”在喧嚣的舆论场上被某些网友放大了。比如,有人特别提到,马某宽其实也有自己的“苦衷”——“他12岁时,母亲改嫁,自己从小都是叔父带大的,他心里对母亲有怨气。”还有人拿出古话当幌子,说什么“久病床前无孝子”。这些理由,根本无法为马某宽的行径开脱。
尽管他可能遭遇了很痛苦的精神折磨和现实压力,或者因为原生家庭的不幸而产生了某些怨恨,但是,这些都不该成为其活埋母亲的正当理由。即便是在所谓的“同态复仇”的逻辑下,这样的“报复”也是毫无道理可言的:根本不是一个程度上的伤害,如何能算“同态”?

更何况,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母子关系的重要性远远超出任何人际关系,岂能用一般的人际矛盾来看待母子矛盾?如果当事人真的明白古训,就应该知道“百善孝为先”的基本道理,不该连最基本的孝顺都做不到。
虽然此事是一个非常极端的个案,但它引发的思考,还不能止步于对马某宽的强烈谴责,而是要看到:虽然活埋母亲的行为很罕见,但其他更加“软性”的不尽孝道的行为,却一直存在。比如,一些人以“忙碌”为理由,将老病缠身的亲人独自丢在家中,造成大量“空巢老人”的不幸。还有某些人虽然与老人住在一起,却出于各种原因对老人施加家庭暴力,而在“家丑不能外扬”“家事没人管”等错误观念的作祟下,老人往往也只能默默忍受这些伤害。
事实上,很多伤害在矛盾彻底爆发或者罪恶完全显现之前,当事人还会心存侥幸心理,甚至意识不到自己行为的荒谬与可怕之处。任何现实理由都不能成为虐待甚至杀害老人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