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标识今起全国启用
11月28日起,存款保险标识在全国范围内启用。
央行上海总部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使用存款保险标识对于稳定存款人的信心、维护金融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有必要加大存款保险宣传力度,而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正是最有效的宣传方式之一。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28日,上海地区87家机构的4200多家银行网点正式张贴了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使用的存款保险标识。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28日,甘肃省127家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共4000多个网点启用存款保险标识。金昌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今早8点,全市所有网点全部启用存款保险标识,统一完成挂牌。
图片来源:第一财经记者齐琦
《存款保险条例》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制度已覆盖境内所有法人银行。上述央行上海总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5年来,存款保险制度在防范与处置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对这项制度的认知水平,取决于存款保险的宣传力度。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但50万元以上存款并不是就没有安全保障,通过市场化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的银行,可使存款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上述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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