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不认错全班遭罚,教育惩戒应有合理界限

2021-01-07 17:58:00 来源:求智巷微信公号

近日,重庆一所小学的学生家长反映,孩子在课堂上被老师打手心,手掌又红又肿。据了解,当天在课堂上,几名学生讲话被训,因不愿站起认错,老师便罚全班人被打手心。对于家长们的质疑,目前校方表示会调查此事,并给家长们答复。

这种“上课讲话不认错全班遭罚”的做法,不正是让人毛骨悚然的“连坐”吗?于人情、于法理都是行不通的。

自己做的事情自己当,自己犯的错误自己承担后果,这是为人处世的基本逻辑。上课讲话不认错全班遭罚,这种做法,其出发点是要通过增压的方式,提高每个孩子的纪律意识,进而提高班级整体的管理效果。但是,这种做法对孩子的后续发展影响严重,会让孩子形成畸形的个人与集体关联理念:恐惧被别人拖下水,或者乐于把别人拖下水。一个看起来初衷美好的教育行为,其实后果严重。

个体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关的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学生应该都懂得这个道理,肩负立德树人使命的教师更应该懂得这个道理。“连坐”是一个法律上的公平性问题,学校里发生这样的法制意识淡漠的学生管理问题,有悖于其立德树人的光荣使命。

这种情况,暴露出学生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个倾向:因为终极目标的良好,就忽略手段的非法和不当。具体到教育惩戒而言,就是教师在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出于快速形成广泛性教育管理效应的目的,急于求成,采取非理性的训诫手段,不仅达不到教育惩戒的目的,反而会导致负面示范效应。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上课讲话属于学生情节轻微的违纪行为。处理学生轻微的违纪行为,《规则》第八条规定,教师可以当场实施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惩戒办法。无论哪一种办法,都是基于学生违纪事实,都是建立在尊重包括违纪者在内所有学生的人格尊严的基础上。“少数人犯错,全班人被罚”,既逾越了教育惩戒应有的范围,也对学生个人的人格尊严构成了伤害。更何况,打学生手心的做法,本身也是《规则》所明令禁止的惩戒方式。

学校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知识殿堂,应该是文明与民主的集中地,社会和谐发展的样本,学生管理要人性化,既要营造整饬有序的校园风纪,温文尔雅的文化校园,还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坚决杜绝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只有“以学生为本”,全面为学生着想,引导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才不会出现“少数人上课讲话不认错全班遭罚”这样荒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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