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私自携带“美沙酮”构成犯罪

2021-08-04 17:59:00 作者:刘泽 来源:北京丰台官方发布

被告人王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王某某在医院接受戒毒维持治疗期间,多次采用口含的方式,从北京市某门诊带出美沙酮,分别存于其家中以及其驾驶的车辆中。民警在其家中和驾驶车辆中分别起获黄色液体各一瓶。经鉴定,上述两瓶有色液体均为美沙酮。经称重,上述有色液体共计500余克。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予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

美沙酮为国家严格管制的麻醉类药品,在政府批准的部门用于戒毒治疗,在正规的医疗机构中合法使用时是药品,但一旦失去监管、流入社会就是《刑法》所规制的毒品。

丰台法院提示:

戒毒维持治疗点应强化监管,严格出入口安检,确保治疗人员当场吞咽药物后才可离开,同时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普法宣传,提升法律意识;

任何人不得持有、适用、运输、储藏毒品,即使是治疗药物,也只能在医院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点当场服用,不得私自携带外出;

戒毒人员家属应积极配合,提醒、引导戒毒人员遵守维持治疗规定,防止再次违法犯罪,受到法律惩处。

来源:丰台报

通讯员:丰台法院 刘泽

编辑:荣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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