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被前妻指控殴打女儿,从“棍棒底下出孝子”到家暴有多远?

2021-08-30 19:48:38 作者:陈丽娜 来源:东方视频 选稿:董熠铂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丽娜

沉寂多年后,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再一次以“家暴”话题进入人们视野。不同的是,10年后他将拳头伸向了自己的女儿。多位律师接受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当事人及时报警形成证据链,孩子可以告父母家暴。

昨天(8月29日)深夜,李阳前妻Kim在社交平台上传了一段女儿疑似遭到李阳家暴的视频,同时配文:“她们是你自己的血肉之躯! 中国让她们免受新冠病毒大流行和肆虐美国的反亚裔仇恨的影响,但她们却被自己的父亲袭击了!”

(图说:李阳与前妻Kim育有三个女儿,李丽、李娜、李华。两人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Kim。)

该段视频为非正常拍摄,画面抖动十分厉害。视频中未出现李阳或者女孩的身影,但仍然可以清楚听到,一个男人大声说“What happened(发生什么事)”,随后传出打斗的声音。之后,伴随着一阵哭声,一个女性大喊“What are you doing(你在干什么)”“You wanna kill me(你想杀了我吗)”,并发出尖叫声。

目前,李阳并未对此事作出任何回应。其个人社交平台的最新状态仍停留在今年7月16日发布的视频。

遇到家庭暴力时:及时报警,孩子可以告父母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焱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和范畴的是《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虽然此前判定三个孩子归女方抚养,但是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也就是说,李阳依旧是三个孩子的监护人。

(图说:李阳与前妻Kim的三个女儿。)

目前,针对施虐监护人的处置措施主要有四种: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经教不改,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虐待罪”、“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故意伤害罪”等予以刑事处罚。朱焱介绍,“如果致被监护人、被扶养照料者身体受到严重损害甚或死亡的,依照《刑法》,可构成遗弃罪或者故意伤害、杀人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虐待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即便是未成年人一样有法定权利,且法律精神本来就提倡对未成年人加强保护力度。”由于未成年人是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法律上的完全行为能力,因此只能通过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当事人打破‘家丑不外扬’的传统观念,遇到家暴及时报警,留下警察的执法记录、报警时间、频率等关键信息”。在朱焱看来,警察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施暴者起到威慑作用。此外,报警回执来证明暴力对人身造成威胁的严重性、紧迫性。但仅有报警记录难以形成证据链,还需其他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受伤照片、病历材料,医疗发票、病历、检查记录、诊断证明等书面资料予以佐证。

“家暴封闭性强,收集证据难度较高,但证人证言仍是非常有效的证据。”朱焱表示,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例如邻居、保姆、小区保安、其他近亲属等,且当事人会发出喊叫声,这也导致家暴不可能完全做到不让他人知道。”

其次,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

“此次事件中,女方发布的视频属于录音录像等资料。”朱焱说,尽管在真实事件中,影音资料较难获取,但他仍然建议当事人可以在施暴者没有察觉的情况下,有意识地提前准备。

从“棍棒底下出孝子”到家暴,有多远?

Kim上传李阳家暴女儿视频时配文表示“你打我,说是中国文化。所以我没办法,离婚了。”那么,“不打不成才”“棍棒之下出孝子”“子不教父之过”等传统观念在一些父母和社会大众意识中更加根深蒂固。

中国传统的大家长制度中,家长对子女拥有绝对的支配权。《礼记·内则》中提及,“父母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积怨,起敬起孝”,子女任打任骂被视为一种孝道。更不用说“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样望子成龙心切的教育理念深受部分父母拥趸。

“在我接触的案例中,施暴者往往声称家暴是出于管教孩子的目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晨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受传统文化影响,社会大众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也往往采取包容或习以为常的态度,一般认为管教孩子是家庭内部事务,外人不便干预。

(图说:李阳夫妇与女儿旧照。)

王晨表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2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没有任何一种打骂是合理的,父母应该用文明的方式教育孩子,要用对的方式爱护未成年人。”

在所谓的“传统”家庭教育环境下,自以为合理合法的“棍棒教育”往往容易演变为违法违规的家庭暴力。“美国作为法治化进程起步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很早就建立起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成熟法律体系,构建起了一套保护未成年人的严密法律规范。”王晨介绍,美国联邦层面有关未成年人家暴防治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儿童权利法》、《儿童虐待预防与处理法》等。

王晨介绍,中国与美国都有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但两国文化习俗、法律法规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而言,美国明确建立起了三项制度。

(图说:2013年2月3日,李阳离婚案宣判,李阳前妻Kim到场。图源 视觉中国)

第一,强制报告制度。该项制度明确赋予了相关主体对儿童家庭暴力的强制报告义务,它要求医疗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社会服务工作者,以及执法人员等任何由于其工作性质、环境等因素与儿童存在亲密关系的人员,如果察觉到已经发生了儿童虐待事件,或者儿童正在面临紧迫的安全威胁,或者儿童明显没有获得足够的照顾时,那么他们必须第一时间向儿童福利局反映情况。

“如果这些人怠于或者拒绝履行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报告义务,或者相关人员故意阻止其他人报告,他们将因此而被处以一定的罚金,情节较重者还可能被判处短期监禁的刑罚。”王晨介绍。

此外,为了避免报案可能对义务人造成不必要的压力或困扰,鼓励其积极报告,相关部门会确保报告者的身份不被泄露,同时允许匿名报告。对于因为正当理由而误报者,法律将不会追究其责任。

第二,民事保护令制度。根据时效的不同,美国的民事保护令一般包括两种,即具有短期时效的紧急保护令,以及具有较长时效的通常保护令。从具体内容来看,适用于未成年人家暴的保护令一般包括:禁止施暴令、禁止接触令、迁出令、远离令,以及监护权限制令和干预令。

第三,紧急救助和临时监护制度。该制度赋予了美国儿童保护机构在必要时向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提供紧急救助的权利。如果保护机构有充分依据判定,未成年人正在遭受严重的家暴伤害,或者已经面临这方面的极大危险时,无需得到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许可,可径行将其从所在家庭中带出,随后安置在保护机构或者其他提供救助的家庭中,使得未成年人迅速脱离家暴的危险环境,获得及时的安全保护。

十年前曾家暴妻子,致歉后称愿意促进家暴立法

2011年9月,李阳曾接受央视一套《看见》栏目专访。专访中,李阳称愿意成为反面教材,促进家暴立法,做主持人和代言人,并把这段经历出成书,去宣讲。

(图源:《专访李阳家暴事件》截图)

十年前的一个夏天,2011年8月31日,Kim的一条微博引发关注,在微博中Kim声称遭到家庭暴力,并发布了头部、耳朵、膝盖处都有红肿和流血的照片。事件后,李阳承认对妻子“实施了家庭暴力”,公开表达了对妻子的歉意。

2013年2月3日,李阳和其前妻Kim的离婚案在法庭进行受审,李阳确实有构成家庭暴力,审判结果为李阳和前妻Kim正式离婚,并对其进行了财产分配等事宜。

2019年11月28日,李阳前妻Kim在微博上发文声称已经原谅李阳对自己曾经造成的家暴伤害,表示李阳毕竟是三个可爱女儿的父亲,也毕竟曾经爱过自己。同年12月4日,当事人李阳也对前妻Kim进行了回应,声称自己特别感谢Kim对自己的原谅,也为自己的家暴行为道歉,以后双方将一起抚养孩子,他会做一个好父亲,好好爱Kim,爱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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