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单位受罚!建国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严处垃圾分类违规行为
2020年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今年以来,按照市城管执法局工作要求,建国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集中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
自去年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至今,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不断探索建立日常执法检查机制,针对餐饮经营者、商户、宾馆、商务楼宇等社会单位和居住小区,开展了政策法规和执法工作宣传及执法检查工作。
在执法检查中,执法队注重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对现场能整改的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对于警告后屡教不改的居民,立案查处,提高执法震慑力。
那么,在执法检查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都查处了哪些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呢?
案例一:无证运输单位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罚!
北京某某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朝阳门南小街多栋楼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经向区城管委案件协查,当事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行政许可无备案记录。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0年6月29日责令其改正,并对北京某某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案例二: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罚!
2021年6月9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贡院西街的当事人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脚边垃圾桶内有喝剩的奶茶,另一名员工脚边垃圾桶内有果核,公共垃圾桶内有吃剩的饭菜和其他垃圾混装。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6月21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案例三: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罚!
2021年6月3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位于毛家湾胡同宾馆)内的垃圾桶有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混装;后厨蓝色垃圾桶内有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混装,现场无分类垃圾桶。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考虑案件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6月16日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其实,走进建国门你会发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地区企业和社区纷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以讲座面授、专项辅导等形式,针对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收集和运输服务企业等涉及的案由及查处重点事项进行讲解,积极引导居民自觉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同时实行全覆盖、全链条的闭环执法。
温馨提示:
依据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投放单位违反该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投放个人违反该规定的,本着“教育在先、惩戒在后”的原则,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城管执法部门将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条例》还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我们呼吁各社会单位及广大市民,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按指引正确分类,准确投放生活垃圾,杜绝乱投乱放,提倡绿色消费和垃圾减量化,用实际行动践行垃圾分类“新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