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表决通过:骗捐者罚,捐赠者享税收优惠,贡献突出者表彰

2021-09-29 10:25:26 来源:上观新闻 选稿:李婉怡

慈善组织如何认定和退出?谁来监督善款使用的边界?9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慈善条例》,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这部法规,如果假借慈善名义募捐,你就违法了!个人公开求助也不得夸大困难,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条例》既立足实际,满足当前工作需要,又引领未来,突出前瞻性、引导性。”市民政局副局长蒋蕊说,《条例》施行后,市民政部门将建立健全慈善组织认定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慈善信息和统计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本市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希望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慈善,引导更多的人走向慈善、践行慈善,在本市形成“人人可慈善,处处可慈善”的良好氛围。

“第三次分配”写入法规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今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也提出“三次分配”是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

记者注意到,作为慈善事业发展基本原则,“第三次分配”写入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为充分体现中央关于“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推动慈善等公益事业发展”的精神要求,《条例》明确,本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动员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可进可出”和“两把锁”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指出,慈善组织可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三种形式。为规范慈善组织运作,上海地方立法细化了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和退出机制。“这也是这次立法的重要创新。”丁伟表示。

在“准入”这一端,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设立登记时,符合慈善组织设立条件的,可以同步登记为慈善组织;已经在本市登记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退出”这一端也做了细化。按照《条例》,不再从事慈善活动的,可以依法申请取消慈善组织认定,同时,应当依法对慈善财产进行清算和处理。

“认定和退出机制建立后,可以实现慈善组织‘可进可出’的动态良性发展。为保证公益属性落到实处呢,立法也同时加了两把锁。”市人大社会委相关负责人说。

   “一把锁”是行业组织的规范。《条例》明确,慈善组织依法成立行业组织,推动反映行业诉求,加强行业交流,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一把锁”是对从业人员行为的硬约束。《条例》规定,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开展慈善活动,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不得利用慈善组织从事营利活动,不得侵占或者变相侵占慈善组织的财产,不得损害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慈善超市,从“试水”到入法

位于图们路55号的长白新村街道慈善超市,所有商品都是以社会公众自愿无偿捐赠为主,普通居民前来购买所得款项全部用作慈善用途。

目前,长白慈善超市还在超市里开设了“食物银行”,每天由关爱员给社区里的失独家庭、独居老人发食物。上海是全国最早探索慈善超市的城市。截至8月底,全市慈善超市总计233家,实现全市街道(乡镇)全覆盖。“试水”至今,慈善超市被赋予更多新期待,也被写入了法规。

外滩街道慈善超市。 海沙尔摄

“社区慈善是上海慈善事业发展的特色,也是此次立法的特色和亮点。”丁伟说。为畅通社区慈善链路,将激发更多善行善举,此次立法专设了“社区慈善”一章,支持在社区设立慈善超市,承担社区慈善款物接收、慈善义卖、困难群众救助、志愿服务和慈善文化传播等功能,发挥便民、利民的社区综合服务共享平台作用。同时,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场地、人员等方面为慈善超市、社区基金会提供支持,依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超市办理相关经营许可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立法对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也予以规范引导。按照《条例》,城乡社区组织可以通过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在本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如果在本社区募集财产,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并将募集财产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在社区公开,接受监督。

慈善文化进了中小学课堂

“慈善文化”也是此次立法的亮点。蒋蕊说,近年来,本市涌现出一批知名慈善品牌和人物,在推动社区慈善发展、慈善文化建设等方面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并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人大代表、上海延泽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主任王秋月曾提交过恢复“上海慈善奖”的建议。她欣喜地发现,《条例》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上海慈善奖”,对慈善事业中贡献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单位、个人、项目等进行表彰;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上海慈善周”。

“上海的慈善文化源远流长,慈善事业蓬勃发展,这些规定将有利于营造积德行善的社会氛围。”她还注意到,慈善文化进了课堂。《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学校德育等相关课程,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将慈善文化纳入通识课程,将学生参与慈善活动情况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禁止假借慈善募捐,不得夸大困难骗捐

《条例》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慈善募捐和捐赠是慈善活动获得资金支持的主要方式,《条例》重点对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作出规范,明确募捐资格取得、方案制定与备案、网络募捐等;条例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慈善募捐活动作了引导规范;同时对捐赠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非现金捐赠作出具体指引。

今年3月,一网络博主因谎称“患胃癌”骗捐引发关注。不少网友同情其“悲惨”遭遇,通过投币、打赏等方式提供帮助,还有多名网友向其转账。真相水落石出后,群情激愤。本次立法对个人求助行为作出了规范。

《条例》规定,个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求助人应当及时公开和更新通过所有渠道募得的资金总额,当募款金额达到上限或者个人求助目的已经实现、消失时,求助人应当主动申明不再继续接受捐赠,并将超额部分等,退还捐赠人或者转赠给慈善组织。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求助者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捐赠人可以要求其退还捐赠资金或者转赠慈善组织。而发布个人求助信息的平台,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通报批评。《条例》还将个人求助纳入慈善信用监管范畴。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税收优惠鼓励慈善

公众质疑最多的,是慈善捐款的流向,即透明度。

 “要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做实做好‘阳光慈善’。”蒋蕊说,《条例》一方面从服务的角度,明确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另一方面从管理的角度,规定了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信息公开义务,以及捐赠信息查询、信息保护等内容。

除了信息公开,也有信息保护。根据《条例》,捐赠人要求对其捐赠行为、捐赠财产等有关信息不予公开的,慈善组织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慈善组织资助受益人时,应当尊重受益人的人格尊严;对涉及受益人隐私的信息,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 

审议中,不少委员谈到,税收减免,可以更好地调动慈善事业从事者的积极性。如果慈善组织能够通过清楚可行的流程,取得合法资格和税收减免资质,那么,会有更多人投入到慈善事业中来。《条例》细化完善了有关促进措施,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此次立法也明确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免征收转让环节的相关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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