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客车租赁出新规:数量动态调控,提高新能源车比例

2021-10-15 20:43:00 作者:孙宏阳 来源:图解新闻 选稿:孙衍康

记者从首都之窗获悉,北京市贯彻《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实施。根据“实施意见”,北京对小微型客车租赁实行数量动态调控,对备案车辆统一发放租赁车辆备案电子证,促进市场供需关系基本保持平衡。同时,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租赁运营,提高新能源车辆比例。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是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小微型客车租赁有长租、短租、分时租赁等多种经营模式,是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公务活动和旅游休闲等需求的交通服务方式。

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本市按照统一规划、数量调控的原则,依据交通发展规划、汽车租赁行业发展目标、车辆租赁率、运营收益等合理确定租赁车辆规模,对备案车辆统一发放租赁车辆备案电子证,促进市场供需关系基本保持平衡。督促备案企业名下“非营运”车辆转为租赁车辆,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

“实施意见”还对车辆性质做出明确规定:2021年4月1日起,新备案的企业拟投入经营的小微型租赁客车,以及已备案的企业新投入运营的车辆,车辆使用性质应当为“租赁”;2021年4月1日前已备案的非营运性质的租赁车辆,2022年3月31日前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租赁”。对逾期未变更使用性质的车辆,进行管理注销。

在规范新业态发展方面,“实施意见”也提出了要求。分时租赁企业应与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健全内部运营管理规范、巡检维护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运营制度,按照《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押金和预付资金管理。同时提出,开展分时租赁或提供自助取还车服务的,租赁企业还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在用车环节再次确认实际驾驶人与承租人身份一致。

“实施意见”还特别提出,加大新能源车型推广力度,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租赁运营,提高新能源车辆比例。

据了解,本市制定贯彻《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在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的同时,还旨在提升企业规模化水平,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鼓励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合资合作、收购入股等形式,增强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提升企业品牌效应。同时,提升监督管理水平,采取“双随机”监管、科技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手段,加强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监管执法,加大对从事非法租赁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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