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请经济适用房,对人均收入有规定吗
问:我需要申请经济适用房,请问对人均财产收入有什么规定? 答: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要具备一定的准入条件: (一)本市户籍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非沪籍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非本市户籍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且家庭限于申请人与配偶,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以及丧偶申请人与其未婚子女三类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