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宠物狗被扑杀” :一堂公共服务作风课

2021-11-15 09:28:32 作者:丁慎毅 来源:东方网 选稿:潘丽娟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金凤花园小区“隔离宠物狗疑被扑杀”一事引发关注。信州区西市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3日深夜发布通报称,该网民到酒店集中隔离后,工作人员随即联系辖区民警,在民警的见证下,开门进行消杀。但现场工作人员在未与该网民进行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将宠物狗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目前西市街道办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调离相应岗位,并责令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已取得该网民的谅解,同时,该群众对疫情期间防控措施表示理解。(11月14日东方网)

当地高度重视防疫工作,对防疫封控区居家环境进行全面消杀,这样的工作态度值得肯定。但是,如果因此把人家家具损害了,则属于侵权。同样的道理,宠物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由相关部门任性处理。当事人傅小姐曾向上门登记的防疫人员确认柯基“炒粉”的去留问题,得到的答复是:“不会把狗怎么样的”。但傅小姐去酒店隔离后,两名身穿白色防疫服的工作人员,撬锁进入她的家中,手持铁棍敲打柯基“炒粉”的头部,这怎能让人家没意见?

说轻了,这是阳奉阴违,不尊重公民的财产权。说重了,这是放弃了程序正义。且不说穿白色防疫服的工作人员是否有执法权,即使有执法权,需要对公民的宠物进行相应处理,也需要依法告知人家,经过人家同意。当然,如果是这只宠物狗已经经过检测确定呈阳性结果,为了公共安全,即使主人不同意,也可强制处理。但问题是,这只狗并没有被检测,傅小姐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也显示其检测结果为阴性。说明她家的宠物狗不属于“密接”,进行无害化处理缺乏依据。更不要说有监控为证的“手持铁棍敲打”被指挥部模糊成无害化处理。

由此看来,指挥部的通知有避重就轻之嫌。所谓对相关人员的处罚,也并不能因此画上句号。事实上,据记者了解,一位同住金凤花园的网友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我也是从家里监控看到他们(防疫人员)拿着黄色塑料袋和铁棍进来(家)了。”傅小姐也表示,工作人员当时仍然没有找她说明事情经过,但由于事件的持续发酵,她与身边人都受到不小的压力。也就是说,所谓的“谅解”,更可能是被“自愿”。

就保护公民权利而言,由于宠物随着陪伴时间的增加,饲养人对其感情会愈发深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即使傅小姐等居民不起诉,相关部门也应该主动赔偿人家损失。

就执法公正而言,追求结果正义不能放弃程序正义,且正义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因为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底线,是结果正义的有效保障,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结果不正义。简单说,就是行使正义的过程中必须遵从法律规范。相关人员由于没有遵守程序正义必须追责,至少要给予行政处罚,而不是简单的批评教育、调离相应岗位。

进一步说,对于民生的一些事情,不能动辄就上升到执法层面。有时候,情怀反而能更完美解决问题。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上海的做法则是居民转移到宾馆集中隔离,而居民家中的宠物狗也可随行前往;北京则设置可携带宠物的专门隔离点,或隔离人员的无人照料宠物可进行寄养;广州当地工作人员会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轮流上门喂养留守宠物。人家为什么这样有情怀?从这个意义上说,“隔离宠物狗被扑杀”,更像一堂公共服务作风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