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龙潭咽鸟寂然

2021-11-21 18:02:00 作者:陶继明 来源:上海嘉定 选稿:常善喻

明代中后期,嘉定成为江南文风浓郁的地方。有明一代,大批士子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晚明时期,嘉定有三十九名士子参加了名震一时的江南文社——“复社”,嘉定文人也在本土组织了一些颇有影响的社团,如白沙诗社、南翔诗社、无声社、直言社等,文人的社交活动十分活跃,被称为“嘉定派”的文人群体,在晚明江南乃至全国文坛都有相当的影响。然而,到了明清易代之际,情况发生了变化。在清顺治二年(1645)的“嘉定三屠”中,不少文化世家遭受灭顶之灾,大批士子罹难,使嘉定的文脉几乎中断。而在顺治十七年(1660)于嘉定县开始的奏销案中,嘉定县又有一千余名乡绅、士子身陷其中。奏销案不是一个单纯的赋税的案件,它与政治、文化紧密相关,但由于这个案件在事后被清廷刻意封锁、掩埋,讳莫如深,故少有史料遗存,后人知之不多。正如清史学家孟森在《奏销案》一文中言:“清初的这一巨案,清朝官修史书绝不记载,二百余年来,人人能言有此案,而又无人能详举其事者。”如今,只能从零星散片的记载中,爬梳整理,从而了解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奏销案的由来

“奏销”是古代的财政制度之一,指清代各州县每年将钱粮征收的实数报部奏闻的意思。清廷规定,地方政府征解地丁钱粮,须于年底统一销算。其过程是先由各府、州、县将本处征解各项钱粮开列细数报至督抚,再由督抚将全省钱粮总数,起运、存留、拨过兵饷、余剩等各若干,详细造册具报户部。另外,拨款采买粮食物品备办军需营造修建工程等,事毕,经管官员都必须将各项用度造册呈交户部或工部核查销算。为严明此项制度,清政府特定期限,延期不报者,分别议处,又规定,地方官员造报各项文册如有遗漏,数目出错等,驳回重造,并予罚俸等处分。

江南本来就是重赋地区,清朝定鼎中原后,为了支持统一全国的战争,在富庶的江南地区实行了比明朝更为严厉的催科措施,经征之官都以十分为考成,如不足额者,往往要被参罚。

财政税收问题严重困扰了清廷,清廷为了镇压南明的军队,大举在南方用兵,急需筹集大量经费,但财政却捉襟见肘。顺治十六年(1659),反清义军郑成功据守同安(今厦门),士气高涨,而福建官兵欠饷已达七八个月之久,士兵有成群逃亡者,也有出城抢掠百姓者,清福建总督李率泰因兵缺饷告急:“所在缺粮,军心纷纷,不独嗷嗷待哺,而脱巾之变屡告”,“库币荡然,挪无可挪,借无可借”,“万分危急”(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丁编《福建总督李率泰题本》)。到顺治十七年(1660)时,清军吴三桂计划平定永历李定国,国家征赋收入银八百七十五万两,而云南一省就要支出银九百多万两。竭全国之财力,尚不足一藩之需求。

1870年代,孔庙前汇龙潭

在明代,江南缙绅的税钱赋粮累年拖欠是习以为常的事。清人曾羽王在史料笔记《乙酉笔记》中指出:“吴下钱粮,累年拖欠,习为故常。惟乡绅所欠尤多,县官莫可如何。”入清以后,江南缙绅豪强却依然凭借昔日的权势,隐混和拖欠钱粮,致使积逋常达数十万。当时,吴下钱粮拖欠的地区中,嘉定较为突出。据民国徐珂的《清稗类钞》的《嘉定浮赋三大狱》中记载,仅顺治八年(1651)至顺治十四年,嘉定缙绅积欠就达八九十万两银子,终于引起了顺治皇帝的震怒。

更重要的是,在政治上,江南缙绅也还未完全忘怀朱明王朝,满汉矛盾虽经过了碰撞、磨合,但未能真正消解。由于战争频繁,清政府军饷告急,顺治十三年(1656)起,广东、福建等地的军队缺粮问题已经相当严重。为此,清廷处心积虑地盘算,通过打击缙绅的特权,压服江南地主,以杀灭他们的威风,并企图以此来增加财政税收。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清廷终于一手制造了震惊全国的奏销案,以期收到一举两得的效果。

奏销案的过程

据史料记载,奏销案发生于顺治十八年(1661)。但事实上,早在顺治十七年,奏销案就已经在嘉定县发端,而对嘉定县拖欠钱粮的清查则是更早。

顺治十五年,清廷在西南和福建沿海,对南明李定国、郑成功用兵,急需大量经费。清廷吏、户、礼三部制订应对措施,同年七月,共同议定了缙绅抗粮处分规定。其内容有:钱粮分为十分,有欠至八、九、十分者,将贡、监、廪、增、附生员等,一律革黜为民,并责四十板,枷号两个月,仍严催未完钱粮;欠至五、六、七分者,贡监、廪、增、附生员等俱革黜,责四十板,枷号一个月,仍严催未完钱粮;欠至四分以下者,贡、监、廪、增、附生员等俱革职,责二十板,仍严催未完钱粮,其有贡、监、廪、增、附生员等非本身钱粮包揽别户拖欠者,不论分数,俱革黜为民,责四十板,枷号三个月。该地方官有此等贡监廪增附生员等徇庇朦隐,不行查出,被旁人举首纠参,该抚按详开拖欠钱粮分数,将地方官一并题参,照有司官考成责例,按分数处分。然而,定例出来以后,“人情犹属泄泄”(清·曾羽王《乙酉笔记》),这些条例并没有引起缙绅们的重视。

清廷雷厉风行,立即行动。两个月后的顺治十五年九月,时上海县文人姚廷遴与其兄两人一起到嘉定会文友,住了二十多天,嘉定乡绅置酒数席招待。后因朝廷差满洲官到嘉定清查历年拖欠的钱粮,匆匆回到上海。作为目击者,姚廷遴在事后的《历年记》一书中,记录了此事。由此可见,奏销案的大幕在此时已经拉开。

奏销案的始作俑者为江宁巡抚朱国治。朱国治为清朝汉军正黄旗人,贡生出身,于顺治十六年擢升江宁巡抚,在任期间残酷地搜刮江南百姓以满足清廷,人称“朱白地”。

顺治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就嘉定县拖欠钱粮一案,刑部以“途遥人众,若尽提来京,恐稽迟时日”,题请“查后完纳者,敕令该抚就彼拟罪;查后未完者,与侵欺吏方象坤等题解来京”,其余则分别拟罪。“为亲友所累,亦在奏销之列”的叶梦珠,也因此被革除生员功名,垂老乃属白丁,他哀叹道:“题参议处之令,先行常之无锡、苏之嘉定。”(清·叶梦珠《阅世编》)此案一开始,只限于无锡、嘉定两县,至顺治十八年夏逐渐向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以及溧阳县推行,几乎蔓延整个江南地区,江南士子涉案者达一万三千三百余名。

1959年,孔庙大成殿

清代《研堂见闻杂记》(佚名)一书中,生动、详细记载了奏销案的办案过程:朝廷专门派出的满洲官员到嘉定后,表面上危坐于衙门中,不动声色,但暗中在加紧整理嘉定缙绅的名册上报,做到无一漏网。朝廷以欠一百两银子为界线,嘉定缙绅欠百金以上者,有一百七十余人。当朝廷批文下达后,立即将他们逮捕,拘押在孔庙尊经阁。据统计,县内拖久不足百金的缙绅约有一千余人。对付这一千余人,清政府采取了突然袭击的手法。时任苏州知府王纪单车直至嘉定,坐于明伦堂上,召集全体诸生,诸生不知其故,依次进见。王纪采取逐一点名的办法,诸生们叉手就缚,无得脱者,全部锒铛入狱。其中,一百七十余人被押至苏州府监狱,即西察院公署,其余千余名诸生暂拘押于嘉定,听候发落。江宁巡抚朱国治命令拖欠者速还清拖欠,可就地发落,不再往上押解。于是,在旬日之间,缙绅们纷纷缴银完粮自保。

在奏销案中,嘉定县涉案的进士,有明天启二年(1622)进士赵洪范、崇祯四年(1631)进士申芝芳、崇祯十三年进士何平、崇祯十五年进士徐时勉、崇祯十七年进士王泰际,清顺治九年进士(1652)张辅、顺治六年武进士马翼、顺治十二年武进士黄德兴、顺治十五年武进士沈廉等。其中,赵洪范、马翼原欠三分;徐时勉、申芝芳原欠二分;王泰际原欠一分。“以上各绅查系原欠,今俱已全完,相应遵新颁民例纳赎者也”(清·韩世琦《抚吴疏草》)。武进士沈廉,“革黜为民,责二十板”。张辅欠及一分,黄德兴欠及一分,俱已完纳,“据该抚称张辅丁艰,以十六年九月方回籍,奉查之时原系见任,黄德兴亦在京候选。但张辅、黄德兴既有田土在县,交纳钱粮岂不与,应行该抚再加确查张辅果否十六年九月赟回籍,黄德兴系何年在京侯选,是否家属怠输,抑有无通同抗纳情弊,一并具复。”(清·韩世琦《抚吴疏草》)

涉案举人则有毛赟、吴康侯、陈俶、许自俊、王楫汝、王霖汝、武思尹、朱奇胤、王化明、李楷、胡靖元等多人。其中,毛赟、吴康侯、陈俶、许自俊、王楫汝、王霖汝、武思尹、朱奇胤,原欠一二三四分不等,俱已全完,合依四分以下新列,革黜为民,责二十板。王化明、李楷等,因出仕远方,钱粮俱系家属办纳,拟于家属名下议罪。胡靖元原欠未完,但因当时他已经去世,无从议罪,将拖欠钱粮应于家属名下,照追完官。

还有大量诸生涉案的记录,据《抚吴疏草》一书记载:“见考生员周在渭等五名,并衣顶生员吴豫侯、监生严萃懿二名,各欠粮八九分不等,钱粮虽已全完,俱合依新例革黜,责四十板,枷号两个月……”此外,章树福在清咸丰《黄渡镇志》载,嘉定黄渡的诸生庞瀚、金彩,也有“逋粮奏销”的记载。

在这场规模空前的奏销案中,嘉定诸生中未涉案的仅钱嶙、张汇两人,真是硕果仅存。清人程庭鹭在其史料笔记中《涂松遗献录》载:“奏销案起,嘉庠存生员二人。钱嶙、张汇两人,以未欠粮故得免,其余衿士概行削籍。”韩世琦也在《抚吴疏草》说:“嘉定一学,仅存二人,其未完之绅衿。”钱嶙,字介邱,外冈人,顺治十三年(1656)诸生,因在奏销案中完成定额,任巢县训导,在任内捐款修建学校,受到巢县民众好评。归乡后,因喜爱诗文,建东冈草堂,与当时的名士太仓陈瑚、昆山诸士俨结成诗社,清光绪《嘉定县志》有传。另一位诸生张汇,据吕舜祥编撰的《明清嘉定诸生录》记载,也是顺治十三年诸生。

奏销案的影响

历时三年的奏销案,打击面广、力度强,嘉定的缙绅阶层,原为四民之首的在任文武官员,以及举人、贡生、诸生、监生,稍有田产者,分别受到革黜及监禁、杖打、枷号等处罚。直至清顺治十八年(1661)春,顺治皇帝去世,他们才得以恩赦免提,余俱革去衣顶的处分。然而,这已然对后来的嘉定科第及士风产生了重大影响。

明代末期,嘉定县科举兴盛,士子在乡试和会试中成绩骄人,尽管士子群体在“三屠”中受到重创,但在顺治十八年以前,仍时有及第。奏销案发后至清康熙九年(1670),嘉定县的科名一片空白,既没有产生举人也没有贡生。

奏销案后一段时间,嘉定县学岁科考只有二、三等,而无一等。泮池萧瑟,汇龙潭咽,正如前明举人、奏销案的亲历者苏渊在《疁城赋》所言:“自清初为逋粮一案,庠序几空,鸣鸟寂然,追复盛时,为之三叹。”县内的岁贡考试自然也无法进行。清光绪《嘉定县志》“科贡”之“十八年辛丑”条载:“自后停贡九年。”

在涉案的科举家族中,进士王泰际家族较为典型。该族至少有王泰际、王霖汝、王楫汝三人被革黜科举功名。王泰际,字内三,明崇祯十六年(1643)进士,未出仕明亡,参与嘉定的抗清守城。抗清斗争失败后,遁迹故庐,构堂三楹,闭户著书,足迹不入城市,四十年如一日。王霖汝,字公对,王泰际长子,崇祯十二年(1639)举人;王楫汝,字翰臣,王泰际次子,清顺治八年(1651)举人,奏销案后,王辑汝遂闭户不谈当世事,穷研岐黄之术,成为一代名医,直到六十岁去世。由于在奏销案中被革去举人功名,王霖汝、王楫汝无法在功名道路上继续前进。直至王辑汝的儿子王畮,才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考中举人,此时距奏销案已有三十五年。

奏销案使嘉定士子心理负担加重,士风不振。明清时期,生员虽处于科举功名的最底层,仍拥有一定社会地位。在奏销案中,大量的嘉定县生员被革黜,并受尽枷号、监禁等屈辱,对嘉定的负面影响极为深远。康熙八年(1651),赵昕到嘉定任知县,到例行季考时,虽让在奏销案中受过处分的诸生继续参加考试,但他又另出一题《斯民也》(含义为“你们只是草民也”)三字,对诸生极尽刻薄嘲弄之意,对士子的精神面貌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明制,为鼓励生员入学,中诸生者可一户免除百亩的田赋;无田的诸生,亲友可以其名义,为其代理立户,其粮赋就入了诸生的私囊,凭此可不贫。而岁科式及观风季考前,必有赏赐,故诸生多不知稼穑,不问家人生产,不识银色,不娴会计。自奏销案后,士多贫困。许多江南士人经济上的困扰,对生员进身之程也造成了极大困难。

清初延续明制,每县必设察院公署。巡按每到县里,在孔庙进香后,坐讲堂,召集诸生,询问该县县令的为政情况。生员的舆论能在一定程度上左右地方官员的升黜,是监督县官的重要力量。所以,一些地方官员为获取好的考课成绩,不得不与生员相交,甚至讨好生员。奏销案后,县令与生员关系疏离,监督不力,必然导致官员腐败加剧。上文提到的嘲弄诸生的赵昕,在任上贪污腐败,离任时因其“贪黩,所得货载归故乡”“人争拾瓦砾击之”(清·刘献廷《广阳杂记》)。

所幸,随着时间的推移,嘉定县的科第因奏销案所受的伤口逐渐愈合。康熙二十一年(1682),闻在上任嘉定知县,他是一位勤政爱民的清官,在县中缙绅的提议和合作下,他主持重修嘉定县学。几年后,嘉定县学“弦歌四起,鸮声变于泮林”。闻在上又为县学延聘名师,并“请广额,应乡举者七十二人”(清·许自俊《闻邑侯重建学宫碑记》),嘉定县的科第才又开始兴盛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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