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有“封顶时间”吗?

2021-11-23 19:54:34 作者:王旭 来源:东方网 选稿:朱雯

问:加班有“封顶时间”吗?

答:有。上海市人社局说,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需注意,以上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息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不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那么,如果老板说,凡是加班都会支付加班费,这样就可以要求员工加班了吗?

上海市人社局回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有一定的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首先必须是用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确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其次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即便需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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