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规范衍生品业务发展:遵循合规、匹配、审慎和透明原则

2021-12-03 18:51:00 作者:澎湃新闻记者 陈月石 来源:澎湃新闻

金融监管部门集体出手补齐衍生品业务的监管短板,并加强投资者保护。

为规范衍生品业务,促进境内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就《关于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整体上看,衍生品市场制度规则有待完善,监管标准有待统一,金融机构专业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合格投资者管理有待强化,与衍生品交易活动相关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存在金融管理的薄弱环节,风险事件也偶有发生。”四部门自《起草说明》中指出,因此共同制定《指导意见》,在对现有监管规则进行集中整合同时,进一步补齐监管短板、 强化机构内控管理要求、加强投资者保护,以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统一了衍生品定义和分类,衍生品的认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所谓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协议,其价值取决于利率、汇率、 商品、股权、信用和贵金属等基础资产的价值变动。 衍生品通常具备以下四项基本特征:(一)具有未来进行交割或行权的基础资产;(二)合约需明确未来进行交割的基础资产的数量和价格,或其确定方式;(三)具有明确的到期期限;(四)具有明确的交割方式。

《指导意见》明确,衍生品业务主要分为场内业务和场外业务。其中,场内业务主要包括期货和场内期权业务。场外业务包括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等有组织场外市场开展的衍生品业务,金融机构与境内企业、个人等通过柜台开展的互为交易对手的一对一场外交易等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而《指导意见》所称的衍生品业务仅指场外业务。

《指导意见》以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为着力点,强化投资者保护。

其中,明确金融机构开展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应当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并进一步规范了相关的适当性评估、风险揭示、销售管理、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也鼓励其参照有组织市场规则进行交易清算等以防范风险。

其中,《指导意见》注重对个人客户的保护,要求金融机构主要面向非个人投资者开展衍生品业务,禁止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柜台与个人客户直接开展衍生品交易,其他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提供服务须制定更为审慎的参与要求,相关的评估和销售要求也更为严格。此外,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个人客户投资需求与风险承受能力 评估机制,并持续跟踪评估。

《指导意见》明确,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业务应当遵循合规、匹配、审慎和透明的原则,确保衍生品业务与自身经营发展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指导意见》还明确, 金融机构董事会承担衍生品业务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承担衍生品业务管理的实施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强化业务、风控合规和审计三道防线建设,切实加强内部风险及合 规管理的主动性、独立性和有效性。 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衍生品业务和风险管理制度, 对衍生品业务采取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此外,金融机构要完善风险管理,确保衍生品业务纳入市场、信用、操作及流动性等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应急预案,防范极端风险。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在开办衍生品业务前履行必要的准入等程序,进入相关市场开展衍生品交易要遵守相关市场管理规定,并通过交易报告等方式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防范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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