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两张2021年12月电费账单?是重复收费吗?

近期有市民反映,收到了两张2021年12月的电费账单。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国网上海电力官微解释,看似重复的电费账单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电费计算周期的账单,并没有重复扣费。这是因为居民用户阶梯电量实施了新的计算方式,今年1月起,上海电力用户每月收到的电费账单与实际用电月份一致。
市民收到的看上去都标示为2021年12月的电费账单上,标注的电量与电费计算周期并不一样。上月收到的标示为2021年12月的电费账单,电费计算周期是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而本月收到的同样标示为2021年12月的电费账单,电量与电费的计算周期是从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上海市发改委要求,自2022年1月起,上海电力用户每月收到的电费账单与实际用电月份一致,购售同期。修改之后,市民每月收到的电费账单上的年月与实际用电周期一一对应,也更方便理解。
2021年12月正好处于新旧计算方式更替之际,便同时成为2021年12月与2022年1月电费账单的“抬头”,并非电费重复计费。国网上海电力特别解释,这一改变对居民用户电费没有影响,抄表周期和电费结算周期不变,电力公司仍是按每个自然月抄表并结算电费。
购销同期后,居民阶梯电量计算周期也不变,仍为12个月,仅调整计算周期的起始和结束时间。以往居民阶梯电量的结算周期是从当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2022年开始改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也就是以一个自然年的实际用电量为一个年度阶梯计算周期。
居民阶梯电价和年度阶梯总电量的分档基数也没有变化。阶梯电价与去年一样,仍按当时的各档价格水平执行;年度阶梯总电量的分档基数也与去年的分档基数标准一样。即:普通居民用户当年内累计使用电量不超过3120度,执行第一档阶梯电价;累计用电量大于3120度且不超过4800度,执行第二档阶梯电价;超过4800度则执行第三档电价。
2021年12月,既不在原来阶梯电量计算周期内,也没有纳入新的和“自然年”相对应的计算周期,该月实际用电量按照年度阶梯总电量执行。即居民用户当月内实际使用电量不超过3120度,执行第一档阶梯电价;累计用电量大于3120度且不超过4800度,执行第二档阶梯电价;超过4800度则执行第三档电价。

(来源:国网上海电力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