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郊区农民跨区就业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2022-01-06 18:16:20 作者:王旭 来源:东方网 选稿:曾炟

根据沪人社规〔2019〕35号和沪就促〔2019〕45号,跨区就业补贴的对象是指上海市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现户籍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青浦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和崇明区,且为原农业户籍(含被征地人员);

(二)在现户籍地以外的区就业,与实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就业援助基地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

符合条件的农业户籍包括两类人员:1,目前仍是农业户籍;2,曾被征地后农转非的人员。(户口本空白页有注明“征地人员”字样,如没有,需向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

温馨提示:申请人月缴费基数要低于上海市最低月缴费基数的1.2倍。目前上海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为5975元/月,申请人的月缴费基数可以通过上海人社APP查看。打开App找到城保个人缴费,进入近期缴费情况后即可查询个人缴费基数,低于5975元×1.2元即满足条件。

此外,用人单位不能是劳务派遣公司、就业援助基地,浦东新区户籍人员在原浦东和原南汇地域之间实现跨区就业也可以享受。

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上海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浦东新区户籍人员区级专项资金再补贴每人每月210元。按自然月计算,每人享受就业补贴的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含2019年10月1日以前享受的补贴)。曾经申请过跨区补贴,但未满36个月,也可以继续申领,累计满36个月为止。

跨区补贴已实现全市通办,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携带申请材料至上海市任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完整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跨区就业的本市郊区农民就业补贴申请表》;

(5)用人单位出具的《跨区就业的本市郊区农民就业补贴有关证明》;

(6)个人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请参照各区配套资金规定的银行卡)

因为补贴可以往前追溯最多3个月,所以疫情期间为避免外出去公共场所,申请人可以选择延后申请。

(来源:上海松江官微、浦东就业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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