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吸烟扰民,执法机关如何现场取证、层层追溯?他们打出一套控烟执法“组合拳”

2022-01-27 23:35:38 作者:陈里予、冷嘉 来源:周到
公共场所吸烟扰民,执法机关如何现场取证、层层追溯?在社会共治的大背景下,当行政执法遇到法律赋权变更的过渡时期,多部门又如何无缝衔接,共创无烟环境?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公共场所无烟的良好环境,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和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日前联手,打出一套精彩的控烟执法“组合拳”,为全市多部门联动加强控烟执法作出有益的实践探索。

去年9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平台接到“12345”市民热线“工单”,有多位市民举报称,位于徐汇区古宜路的一家雪茄俱乐部产生烟雾通过室内排风系统排放至临近小区,使周围环境、居民身心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现场取证发现,该经营场所是临街商铺,门店面积约为80平方米,最多可容纳15人,主要经营业务为雪茄等烟类专卖,但也从事酒吧经营业务,销售自制饮品、食品。同时,当天还发现该店铺内不但没有张贴公共场所禁烟标识,而且在卡座上摆放烟灰缸、雪茄剪等,这些表明这家店铺有向消费者提供吸食雪茄烟辅助工具的行为,这样就造成消费者吸食雪茄所产生的烟雾,通过室内排风系统直接排放至临街小区内。

930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就该场所向消费者提供吸食雪茄烟辅助工具的行为,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控烟条例》)向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09日,徐汇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的场所与饮水卫生监督科科长盛栋毅来到该雪茄吧进行控烟检查。“当天我们一行三人10点到达现场,该场所正在营业。查见第一间商铺正售卖雪茄等产品,第二间商铺中摆放着34张小吧台和沙发。”盛栋毅说。

然而,现场并未查见吸烟人群、吸烟相关器具,经营者还向卫生监督人员出示一张108日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自制饮品制售,根据《控烟条例》,该场所自108日起应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控烟执法范围。

短短一天之间,行政执法赋权变更了。在卫生监督人员仅有现场排摸的权限下,如何履行控烟执法权力?向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取经”后,徐汇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执法人员开拓思路,以930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为立案依据,约谈经营者并进行追溯性的调查。

“我们从公众平台(大众点评网)上7-8月期间,该经营场所消费者评价、图片、视频一一入手,多方取证,坐实该经营场所内有设置烟缸烟具的事实。”盛栋毅说。1119日,徐汇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认定该雪茄吧经营行为违反《控烟条例》),未履行禁烟义务,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雪茄吧已完成整改,不再提供店内吸烟服务,并在醒目位置贴上禁烟标识。

徐汇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副所长李琳表示:“徐汇区人民检察院930日出具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还提出排查类似雪茄吧存在违反禁烟条例情况的检察建议,我们非常重视,专门根据职责,制定相关工作计划,通过网络排查,找出5家类似单位,并明确责任人员和督查时间表。经督查,发现其中2家已关闭,2家未发现违反《控烟条例》相关行为,有1家涉嫌违反《控烟条例》,但这家单位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所以我们已将该单位涉嫌违反《控烟条例》的相关线索移交给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徐汇区卫生健康委表示,通过这次事件处置,今后将举一反三,将此类事项列为控烟志愿者巡查范围,及时发现问题,反馈执法部门,切实落实辖区内控烟工作。“在法律赋权过渡时期进行追溯性调查,继而认定违法事实,这是有难度的。目前,在行业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盲点,尤其需要多部门联合。”李琳说,

“如今,检察院依托公益诉讼线索和智能收集平台关注百姓市民需求,城市运行管理部门合理进行线索追踪,加强与行政机关联动,这就形成共同创造无烟环境的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陈里予、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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