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系千万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平安上海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意义重大。
《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2月18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对本次立法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
《条例》充分吸收了近年来本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实践成果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基础上,增加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支持保障体系,强化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专业服务,进一步织密了预防犯罪网络,增强了法规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共8章60条,在与上位法体例保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增设“预防支持体系”一章,体现了本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和特色。记者了解到,《条例》主要内容包括:
(一)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条例》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体系。
一是明确各方职责。确定市、区政府职责分工及对街镇的具体要求,同时明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的职责。
二是明确分工合作的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市、区两级预防犯罪工作协调机制。
三是拓展长三角区域合作。明确本市推动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动机制,开展长三角区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交流和合作。(第四条至第八条)
(二)提供专业服务,强化社会参与
《条例》明确建立完善预防支持体系,固化本市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域的实践经验。
一是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支持体系。强调建立标准引领、专业保障、基层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支持体系,着力提升本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水平。
二是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业服务。加强相关研究和标准建设,为专业服务机构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支持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并明确专业服务的内容及要求。
三是建立基层预防网络。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服务站点,为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条件。
四是发挥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作用。明确相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培育社会力量,提供支持服务。发挥12355青少年公共服务热线及其网络平台功能,明确分类处置及相关工作流程要求。同时,完善单位和个人的发现报告制度,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社会观护方面的作用。(第二章)
(三)坚持预防为主,构建预防犯罪的教育体系
《条例》明确了各有关方面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责任。
一是细化监护人的教育责任。强调监护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是细化学校的教育责任。明确学校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纳入学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学生关爱机制,并对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还规定了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发挥中小学校法律顾问职能作用等要求。
三是筑牢网络预防的屏障。规定有关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工作,禁止互联网网站、相关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或传播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服务和违法信息。
四是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明确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上海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关心关爱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同时发挥检察机关的督促教育作用。(第三章)
(四)织密预防网络,构建分级干预体系
《条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干预体系,明确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规定,完善重新犯罪的预防机制,做到预防端口前移,拓宽预防工作领域。
一是完善早期干预机制。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服务管理系统,要求相关单位汇总和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相关信息,强化早期预防干预。同时,规定了监护人、学校、社区等方面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责任,完善处置制度。探索建立青少年事务社工驻校联校机制。
二是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工作机制。提出市、区公安机关应当确定专门机构,公安派出所应当安排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人员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及相关案件的办理工作。同时,规定检察院、法院应当完善专门工作机制,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
三是突出专门学校在严重不良行为矫治中的作用。总结本市实践经验,明确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完善专门学校经费、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制度,健全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衔接的机制,提出了保证教育质量的要求,以及对专门学校学生的权益保障措施。
四是多措并举开展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明确司法机关应当采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办案制度和办案举措,通过社会观护、合适保证人、分类矫治、安置帮教等途径做好重新犯罪的预防。(第四章至第六章)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何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