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准HR标志,医疗检验结果实现全国范围内通用!

2022-03-01 19:20:45 来源:上海静安 选稿:施丰奕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印发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此举可以带有HR标志的医疗检验结果,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互认,避免了往返多家医院重复检查的繁琐。

根据《办法》规定,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与互认标识。简单来说,就是不同地区的患者,持有某一区域的HR标志检验结果,可以在区域内、有互认资质的医院“通用”。

《办法》要求,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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