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上光荣榜一边举报维权,龙头民企的尴尬如何化解?
据北京青年报客户端报道,日前,福建省莆田市召开民营经济暨产业发展大会,为2021年度纳税达到“5000万-1亿元”“超亿元”“超10亿”的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授牌。龙头民企港峰(福建)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港峰公司”)等多家企业被评为莆田市2021年度“突出经济贡献企业”。
与此同时,港峰公司再次发出举报信,为几年前公司卷入的相关纠纷和案件做澄清。一边登上莆田市“突出经济贡献企业”光荣榜,一边以“旧案”继续举报维权,港峰公司如此纠结与尴尬从何而来?又该如何化解?
据报道,2009年至2019年,担任港峰公司控股企业——港峰地产公司总经理的林光岩,以及林灿辉、黄宗清等十数人,先后以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碍公务罪、强迫交易罪、拒不执行判决罪等一项或多项罪名被判处刑罚。港峰公司在多次举报信中坚称,上述指控都是不能成立的。
比如,起诉书称,2014年11月12日,吴某明到港峰公司解决购房纠纷问题,林光岩安排保安队长等人强制将吴扭送至派出所,其间对吴实施殴打、捆绑等行为。港峰公司辩称,吴某明2011年购房违约,2014年11月12日吴到公司闹事,保安报警后按警方要求将吴扭送至派出所。当时警方对双方没有进行立案处理,4年后此事却被立案,港峰多人以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
又如,起诉书称,港峰物业以强制手段向17户业主收缴物业费共264050元,犯强迫交易罪。港峰公司辩称,物业管理收费本身就是企业经营合法所得,况且起诉书提及的业主已主动作出书面证明,他们是自愿交纳物业管理费,不存在“强迫交易”行为。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经认真查看上述案件案卷、证据、证词,仔细研究相关法律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光岩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不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公诉机关指控黄志贤纠集、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于法无据,本案不存在“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林光岩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组织成员。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邀请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等五名法律专家就上述案件进行调查论证,做出《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认为,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不能认定被告人林光岩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不能认定被告人林灿辉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能认定林光岩、林灿辉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组织成员、组织成员。
龙头民企登上“突出经济贡献企业”光荣榜,充分体现了地方党委政府对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登上光荣榜的龙头民企同时以所涉“旧案”举报维权,则表明在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还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还有一些“短板”需要及时补上,有一些“欠账”亟待认真清理。
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是近几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高度关注的焦点之一。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天明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姜明建议,停止滥用网上追逃、停止违法跨省抓捕办案、审慎扣押处置企业家和企业资产、停止用刑事案件处理经济案件,在司法程序中体现法治正义,让企业家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76名全国人大代表、11名全国政协委员围绕企业合规问题提出议案提案,从不同角度呼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助力建立完善我国企业合规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列为2021年重点督办建议,交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
2020年1月18日至19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要以更大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首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上海、江苏、广东等地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对涉企刑事案件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检察政策,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
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下发三辑《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及相应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既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治原则,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
有关方面应当严格落实最高检明确的“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可考虑由更高层级司法机关依法介入相关案件调查审理,依法保障相关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