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缓缴社保是否会影响职工权益?人社部回应:肯定不会

2022-05-12 18:38:39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5月12日,国新办举行“失业保险基金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针对近期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是否影响职工权益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回应称,“可以肯定地说,不会影响”。

近日,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在兜牢失业保障底线和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稳岗和培训的支持力度。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是此次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一揽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桂桢表示,文件明确规定五个不影响,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等待遇。在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后,不影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司长郑文敏介绍,通知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此项政策是一项普惠性政策,不区分行业,也不区分企业类型,受惠面广,连续性强,在稳企业、稳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测算,延续实施这项政策一年将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约1600亿元。

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政策,此项政策是新出台的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目前生产经营遇到特殊困难行业进行精准支持帮扶的重要举措。养老保险可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6月的费款,最迟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以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费款,原则上在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到位。已缴纳所属期为4月份费款的企业,缓缴月份可顺延一个月,也可申请退回已缴纳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至2023年底前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