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数月才发现丈夫患有乙肝,妻子提出离婚后,丈夫虽同意,却拒绝给妻子精神损失赔偿。对此,法院会怎么判?
5月19日,这样一则新闻引发了全国网友的关注与讨论↓

据@白鹿视频 报道,近日,甘肃兰州。王某与丈夫张某经朋友介绍结婚,婚后仅数月发现丈夫一直患有乙肝,遂提出离婚,并以其故意隐瞒重大病史构成欺诈为由,要求丈夫赔偿其精神损失。
丈夫张某同意离婚,但不认为自己构成欺诈,也不同意给妻子精神损失赔偿,王某便于近日向西固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认为乙肝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丈夫张某虽婚前隐瞒病史,但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最终判决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并驳回了王某的其他诉求。
对待法院这一判决,
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
面对丈夫的隐瞒,
妻子为何不能申请赔偿?
究竟哪些疾病是民法典所规定的“重大疾病”?
何种情形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呢?
对于广大网友关注的问题,周到君采访了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陈鹏飞,一起看看律师的专业解答。

Q 新闻晨报周到:《民法典》中规定,结婚时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若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那么,这里面的“重大疾病”包含哪些疾病?
A 陈鹏飞:关于这点,不管是原《婚姻法》还是现行《民法典》都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有关部门一般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将重大疾病分为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乙肝属于乙类传染性疾病,并有相应的疫苗面世。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对该疾病的把控和预防也有了一定的进步,通过积极地治疗以及在性活动方面的预防,可以有效防止乙肝的传染。因此,法律上认为,乙肝不属于禁止结婚的重大疾病。
Q 新闻晨报周到:哪些情形会导致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如何请求撤销婚姻?
A 陈鹏飞:现行《民法典》将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从原《婚姻法》规定的四种变化为现在的三种,即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删掉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一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将其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对待。
因此,可撤销婚姻情形也从原来的一种增加为现在的两种,即1.因胁迫结婚的和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撤销婚姻有一年的时限要求。如果有不清楚的,大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咨询专业律师。

Q 新闻晨报周到:何种情形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A 陈鹏飞: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这五种情形的一种或多种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给了审判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我认为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导致婚姻无效或者撤销的诸多情形,在情节严重时,都有可能构成重大过错。
Q 新闻晨报周到: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该如何请求损害赔偿?
A 陈鹏飞:《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请求需要通过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来判断是否符合条件以及认定具体赔偿数额。
Q 新闻晨报周到:婚姻被撤销后,双方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如何处理?
A 陈鹏飞: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子女的抚养问题,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Q 新闻晨报周到:婚前有权查看对方的婚检报告吗?双方可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获悉伴侣健康状况?
A 陈鹏飞:夫妻双方在婚后会长期、稳定、持续的共同生活并很可能生育子女,这种亲密关系的建立事关健康、身体、甚至是生命等人身权的处分。作出这样的重大处分之前,我们需要对另一半的基本情况做一个了解。民法典亦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我认为,不管是出于对重大决策前知情权的保护,还是出于法律本身的精神,我们在婚前都有权查看对方的婚检报告。
因为健康状况涉及到个人隐私,在无法确认双方是否是准夫妻之前,不宜将一方的健康状况告知他人。我建议双方共同到医疗机构做婚检,确立准夫妻关系,再共同领取婚检报告,并在领取报告时询问医生对方的健康状况。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