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拍你是看得起你"? 未经同意就是违法

2022-06-21 11:29:59 作者:丁慎毅 来源:东方网·东方快评

6月16日,广州地铁3号线车厢内,一女子遭陌生男子偷拍。6月17日,遭偷拍女子李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发现有男乘客用手机偷拍自己后,她上前呵斥并要求该乘客删除照片,却被另一名男乘客回怼:“人家拍你是看得起你,觉得你漂亮,怪不得你这样的女人被打!” 下车后,李女士到派出所报警,民警告诉记者,确有接到此警,已处理。(6月18日中国新闻周刊)

法律专家表示,在公共场合对陌生人进行拍摄,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未经过对方同意,都是违法行为。即使没有发布网络,也已经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隐私权。

这个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民法典对公民肖像权的使用和隐私权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街拍”,且不说有人打着街拍的幌子,偷拍别人隐私,就是这位男子觉得女子形象美,出于欣赏的角度拍摄,同样要征求人家同意。结果拍摄者还没说话,另一名男乘客却为拍摄者叫屈,更是折射出无知,尤其是对女乘客,这不是是否“看得起你”的问题。退一步说,就算当事女子没有制止,也不代表人家就表示同意,拍摄人家同样是违法行为。声援拍摄的人,难道还要说“你不该吸引公众注意”?

或许还有人说,为了公共利益的“随手拍”举报违法行为也得征求违法者同意吗?倘若如此,公众的监督权又何从谈起。事实上,这同样适用“未经对方同意就是违法”的原则。

以“随手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为例。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查证属实,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但这不是鼓励个人可以随意拍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基于社会监督而进行“随手拍”并不意味着其享有执法权,可以认定司机违法。其取得的举报素材也只能作为线索,还需要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定程序确认是否违法。也就说,即使认为司机违法,拍摄前也要征求司机的意见。当然司机不可能同意,所以,一些地方已经不再鼓励“随手拍”,成都太古里更是在2019年颁布了“禁拍令”。道理并不复杂,不能滥用公共利益之名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同样的道理,像上热搜的一些个人曝光不文明行为,拍摄前如果不能征求对方同意,即使拍摄了,也只能作为线索提供给相关部门,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相关部门可以授权个人发布,但个人不能私自在网络发布。

或许有人觉得这样没有效率,不能迅速形成舆论压力。但是在肖像权问题上,公平必须优先于效率。更不要说个人发布的所谓曝光不文明的视频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止于表面现象的误伤,这也是近年来一再有“新闻反转”现象发生的一个原因。

总之,任何非公共利益的拍摄行为,未经对方同意就是违法。基于公共利益的拍摄行为,也必须有相关部门的授权,未经被拍摄者同意而私自传播同样是违法,这应该成为每个人的文明标配。当然,鉴于维权成本过高而导致违法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每个人发现自己被拍摄时,必须及时制止并报警。检察机关也要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发布一批案例,对随意拍摄进行普法和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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