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让劳动者的“夏季特权”落地有声

2022-06-23 09:49:43 作者:付彪 来源:东方网·东方快评

连日来,西安的“暴晒模式”让人酷暑难当,户外工作者们更是愈发辛苦,与大家息息相关的“夏季特权”又成为关注的热点。6月21日,西安市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各用人单位要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时足额发放降温费和高温津贴。(6月22日《西安日报》)

夏至如约而至,标志着高温天气开启。事实上,夏至之前,陕西中部、河南中西部等北方多地高温日数已达一周,40℃以上高温频现;内蒙古、新疆、甘肃、宁夏、山东、山西、江苏等全国大多数地方,也进入“暴晒模式”。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据不完全统计,28省份已公布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多地还明确了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比如陕西明确,防暑降温费发放三个月,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高温津贴按照25元/天计算,发放四个月(陕北地区按三个月计发)。现实中,不少职工可能只知高温津贴,对防暑降温费并不了解。事实上,高温津贴和降温费不是一回事。高温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在发放工资时将其单独列项明示;降温费则是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之外的福利。

夏季高温期,也是户外作业人员事故高发期。长时间高温作业,有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按时发放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以及落实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现实中,仍有一些单位没有把劳动者的“夏季特权”当成权益保障,在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发放上搞变通。或故意混淆概念,只发一样;或明着发津贴背地里扣工资;或拿绿豆汤、西瓜应付了事。而部分职工缺乏相应权利意识,或碍于“饭碗”敢怒不敢言,只能“吃哑巴亏”。

保障户外劳动者的“夏季特权”,不能单靠用人单位的“良心”,关键得让政策规定“落地有声”。其一,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以及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拒不改正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其二,监管部门要适时下到一线、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情实况,对执行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政策怠慢、偷工减料或以物冲抵等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实行零容忍,提升违法成本。

同时,要加强对劳动者的政策宣传,提高维权意识,并建立快速维权通道,简化维权程序,使劳动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援助。面对接下来的高温天气,希望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和降温费,保障劳动者的“夏季特权”,并采取更多人性化的举措,优化劳动者工作环境,答好高温天气下的民生“烤”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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