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院将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发放统一制式离婚证明书
8月29日获悉,武汉法院将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发放统一制式离婚证明书。
近日,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推动会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武汉中院)召开。会议决定,在武汉市发放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用以解决离婚诉讼当事人在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再婚登记及不动产变更登记时的隐私保护问题。不同于婚姻登记机关为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双方颁发的离婚证,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由人民法院颁发。
离婚证明书样本。
武汉中院民一庭副庭长王薇介绍,以往,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无需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但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要想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需同时向相关部门提交法院生效裁判和人民法院出具的文书生效证明。因裁判文书上详细记载了诉讼双方的个人信息,财产、子女信息,离婚原因等隐私内容,当事人不愿意提交相关材料,导致正常办事流程受阻。加之文书生效证明只是薄薄的一张A4纸,不方便携带和保管,群众反映强烈。
“特别是子女入学时,教育部门要求学生提供父母婚姻状况证明。部分家长担心离婚细节暴露后,会影响孩子未来的学习,拒绝提供判决书。”
2020年8月,在武汉中院的指导下,洪山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离婚证明书,证明仅记载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文书案号及婚姻关系解除状况,获当事人一致好评。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武汉中院积极回应群众呼声期盼,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将离婚证明书申请人范围扩大到辖区既往所有离婚案件当事人。两年来,洪山区、江夏区人民法院共计发放证明1700余份。
今年,武汉中院总结本市试点工作经验,设计通过统一制式离婚证明书,出台更便捷的申请开具离婚证明流程,将司法利民便民举措最大程度惠及有需求的市民。
“在证明书的设计上,我们特别参照民政局离婚证样式,在颜色、尺寸等外观上尽量与之保持一致,在保护离婚诉讼当事人隐私权的前提下,保障涉诉群众享受平等无差别待遇,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王薇说。
武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家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武汉两级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据了解,此前在汉判决、调解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也可向生效裁判文书作出法院申请补办离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