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飙》中这一幕竟然发生在奉贤,结果捕鱼不成反被“捕”!

最近这段时间是上海的禁渔期,禁渔期是鱼类繁殖的高峰季节,在该时段禁渔,是给鱼儿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不仅有利于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也是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但仍有市民置若罔闻、铤而走险。
近日,上海奉贤一男子为谋利,竟然凌晨在河内电鱼,没想到被民警抓个正着。
案件回顾
2月19日凌晨四点左右,奉贤公安分局钱桥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在青村镇浦花路南侧200米处石海村20号河道旁,有一名男子行动可疑。民警发现该男子时,他刚捕获一桶鱼“满载而归”,身旁放满了电捕鱼设备。


民警随即将男子带回派出所审查。经称重,男子当天捕捞水产品,鲫鱼、黑鱼、鲤鱼等共15.98千克。

经讯问,刘某交代,搬到钱桥社区一年多来,每个月会有7、8次在家门前的石海村20号河道内用地笼网捕鱼,每次能卖100元人民币左右。买了电捕鱼的工具后,一直想要尝试,于是趁着天黑划船到河道内进行捕捞。

据了解,上海的禁渔期是2月16日至5月16日。“在禁渔期内使用非法的工具或非法的捕捞方法捕鱼的,就会面临刑法的处罚。”钱桥派出所副所长俞振飞表示,“在这里,我们也要提醒广大居民群众,禁渔期内不要使用炸鱼、药鱼,以及使用一些地笼等非法的方式去捕鱼,以免因小失大。”

(电捕鱼工具)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奉贤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小编在此提醒市民朋友们
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杜绝非法捕捞,增强生态保护意识
莫因一念之差,或贪一时美味,以身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转自:上海奉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