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住院,老板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后不肯再付了,怎么办?丨我来帮你忙
父亲工伤住院,入院时几个老板垫付了医疗费,现在医院催缴费,老板不愿意继续付钱该怎么办?

本期嘉宾

上海熊兆罡律师事务所
马为英律师
马为英律师表示,市民的提问属于工伤问题,解答前提是市民父亲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条、第15条规定的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范围。
如果企业足额购买了工伤保险,以上海为例,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送往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垫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仅垫付部分医药费,而后续的医药费不再同意垫付,劳动者可以先自行垫付医药费,并要求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近亲属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后,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中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所以如果单位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不用担心用人单位垫不垫付医药费的问题,因为由工伤产生的医药费最终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劳动者自行垫付的医药费可以在治疗过程中或结束后凭报销凭证进行报销。

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此期间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
如果劳动者存在经济困难,无法自行垫付医药费用,而单位拒绝垫付医药费的,那么,在确认符合劳动用工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先支付医疗费用。如果用人单位依旧不支付,劳动者可以携带已经发生的一部分医疗支付报销凭证前往报销,将报销费用继续用于后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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