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上海看到过貉吗?这部条例下月施行,明确禁止投喂野生动物

2023-09-21 21:17:00 来源:澎湃新闻

野生动物出现在社区干扰了居民生活,猫粮投喂引来了貉,动物园因收容救护野生动物而负担过重,鸟类给农作物带来损失或影响航空飞行安全……这些问题怎么办?

2023年10月1日,《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建立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制度是核心内容,对于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方面也提出了新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禁止投喂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在全国尚属首次。基于上海野生动物保护现状,《条例》提出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参与收容救护工作;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巡护制度,在候鸟迁徙高峰期,加强对候鸟迁徙停歇地和越冬地等重点区域的巡护等措施。

建立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制度

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政策法规处一级主任科员罗承介绍,《条例》共有五章三十七条,分为总则、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其中,《条例》将市野生动物栖息地作为核心内容,形成全过程制度安排:第一,明确市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编制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方案;第二,要求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保护方案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对原生状态退化的栖息地进行修复;第三,明确市主管部门对栖息地修复成效进行评估,符合保护方案要求的,列入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名录;第四,明确区主管部门按照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维护技术规范等规定,进行维护管理;第五,对于建设项目可能影响栖息地的,要求予以避让或采取措施消除、减少不利影响,规划资源部门还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征求市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六,明确禁止破坏栖息地环境以及毁损设施设备的有关行为。

同时,为更好发挥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协调平衡与栖息地周边社区发展的关系,《条例》进一步规定,可以根据栖息地实际情况开展科学考察、科普教育、自然观光等活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

根据《条例》,在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内从事开挖取土、阻断水源等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行为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在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内破坏、损毁有关保护、监测和科普等设施设备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禁止投喂野生动物

近年来,貉频繁出没于上海的一些社区,由此引发了不少争议。居民如何对待身边的野生动物,投喂流浪猫招来的却是貉怎么办?

针对野生动物在居住区内分布扩散、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条例》专门明确居住区内发现野生动物情况异常的,可以向区主管部门报告,由区主管部门负责采取措施。另外,明确禁止投喂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如何界定,投喂流浪猫狗违法吗?上海市绿化市容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四级调研员刘晓萍解释,流浪猫狗不属于《条例》规定的保护动物的范畴,本条例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列入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以及“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投喂野生动物在实践中可行吗?违反会有处罚吗?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执法稽查处副处长张茜表示,该条例属于倡导性条款。法律责任的界定,通常要满足两个原则:一是现实确有危害的,二是确有必要规范的。而投喂野生动物对社会造成的损害难以直接评估,执法难度较大,其他省市尚无可参考的依据,所以这一条例没有法律责任追溯的相关规定。

刘晓萍坦言:“这一条例在实践中肯定有阻力,理念可能会有些超前,但在条例中明确下来,这是我们的态度,野生动物保护需要在持续探索中完善。”

回到貉的问题,仅仅依靠《条例》并不能阻止人为投喂的猫粮被貉吃了。今年8月发布的《上海城市常见野生动物“怎么办”社区管理手册》建议,首先不鼓励投喂猫粮,如果劝阻无效、对方执意投喂,可以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设置固定投喂点,避免散布式投喂。另外,因为貉跳跃、攀爬能力不强,可以架高猫粮投喂器,使貉无法直接触碰猫粮。同时,定时清理剩余猫粮,以免多余猫粮成为貉的食物。

鼓励有能力的机构参与野生动物收容救护

上海市林业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8月,全市共收容救护野生动物1087次,行政执法中查获的违规交易的野生动物数量超过1600只,主要送往上海动物园和上海野生动物园。

针对上海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数量持续处于高位、作为指定收容救护机构的两家动物园负担较重的现状,《条例》要求主管部门加强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和统筹协调,并明确可以组织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参与收容救护工作,进一步拓宽收容救护渠道。

上海市林业总站副站长李梓榕表示,欢迎有条件、有技术、有能力协助开展收容工作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加入到野生动物收容工作当中。比如今年上半年,浦东新区的上海大自然野生昆虫馆设立了临时收容救护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海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压力,尤其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有大量两爬类动物需要收容。另外,区级收容救护需要专业的救护人员,而兽医比较缺乏,因此也鼓励宠物医院及其兽医以挂牌临时收容点或特聘兽医的方式参与进来。

不过,林业部门强调,具体的救护措施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判断,比如有些正在学飞的鸟儿意外落巢,市民捡到后最好的办法是原地放回,如果有受伤才需要救护干预。因此,不鼓励不具备条件的个人参与野生动物救助。

结合区域实际创新条例

根据多年的调查监测和史料记载,截至2022年底,上海地区共记录到鸟类518种,兽类46种,两栖类15种,爬行类36种,包括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三有”动物。

结合上海地区的实际情况,《条例》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措施。比如,上海近海湿地是澳大利亚-西伯利亚候鸟迁徙路线上的一个重要中转站和生态敏感区,候鸟种群丰富,《条例》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巡护制度。在候鸟迁徙高峰期,主管部门将在重点停歇地和越冬地对小天鹅、白头鹤、黑脸琵鹭等上海迁徙候鸟中的常客进行巡护。

针对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给农作物带来损失以及影响航空飞行安全等情况,《条例》要求市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危害调查评估,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危害防护工作,加强实践指导,并专门对农林生产活动中设置防护网的行为作了具体规范。

为了强化科普宣传和科学保护,《条例》明确了每年11月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4月的第二周为爱鸟周;提出要建立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为有关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名录制定和调整、保护规划和措施制定、安全风险防控等提供咨询意见。

此外,《条例》将“社会共治”作为保护工作原则之一,从保护巡护、宣传教育、捐赠资助、志愿服务、行业自律、信用管理、投诉举报等多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结合近年来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所开展的跨区域野生动物保护实践工作,《条例》明确建立长三角沟通协调机制,重点加强在毗邻地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资源调查、特定物种保护、突发事件处置以及执法等方面的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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