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惊现“夺命鸟网”?别让候鸟沦为盘中餐

2023-10-30 10:28:36 作者:胡欣红 来源:东方网·东方快评

每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大批候鸟沿我国海岸线向南迁移。最近,澎湃新闻记者与爱鸟人士经过多日暗访调查发现,在山东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部分岛上,山林遍布细密捕鸟网,鹰、隼、鸮等保护动物频频触网被活捉或丧命。部分鸟类被捕后被当场肢解,地上残留着鸟类头部、翅膀和尾羽等。一些鸟类死体流向当地餐厅,成了食客盘中“野味”。

“救救鸟儿”“不忍心看”“重判捕鸟者,重罚售鸟餐馆和食客”……“夺命鸟网”一经曝光,迅速引发公众热议。

“围网捕鸟”现象早已有之,候鸟迁徙季节尤为严重。有些非法捕鸟区域,鸟网之多,堪称“网海”,挂在网上的小鸟动辄成千上万,惨不忍睹。据悉,从制作、销售捕鸟网到捕获、出售野生鸟类再到收购、加工、销售野生鸟类及其制品,“围网捕鸟”已经形成了一个畸形的利益链条。尽管相关部门三令五申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但利用捕鸟网等工具非法猎捕后贩卖野生鸟类行为仍十分猖獗。

媒体报道后,当地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处置,长岛综试区对全区76家餐饮场所的厨房、冰柜和冷库开展了全面排查,对所有山林进行了全面拉网筛查,共清理网具7张。市、区两级森林公安立案非法狩猎案件3起,传唤涉案人员6人,依法刑事拘留2人。

当地的雷霆行动赢得了舆论的称赞,但护鸟不是只靠一两次专项整治就可以解决的,如何避免鸟儿沦为盘中餐,依然值得引发进一步深思。

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我们并不缺乏法律法规。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野生动物。《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也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令人遗憾的是,禁令之下却仍然网捕成风,甚至不惜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布网。除了部分人对捕鸟犯法的认识不清楚之外,关键更在于打击查处的力度不够。在“秋冬进补”之类的养生观念影响下,很多人对食用野生动物情有独钟,为某些人提供了“商机”。既然违法代价十分低廉,自然会让很多人心怀侥幸,大肆猎捕鸟儿牟利。

有法可依之后,更应该做到有法必依。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围网捕鸟”,不仅捕杀了大量鸟儿,而且其中还涉及鹰、隼、鸮等保护动物,理应依法追究猎捕、交易、运输等利益链条上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儆效尤。倘若每一起“围网捕鸟”事件都能得到有效惩处,还会有人铤而走险吗?

值得一提的是,该事件之所以引发热议,与“夺命鸟网”出现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着密切关联。《自然保护区条例》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职责要求是“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并禁止在保护区进行捕捞活动。如果不是媒体曝光,这些“夺命鸟网”将会挂到啥时?将会增添多少鸟儿的冤魂?或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比较大,依靠有限的人力物力要做到对违法捕鸟活动的日常化监管,确实存在一定难度,但这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理由。毫不夸张地说,这件事也给所有的自然保护区敲响了警钟,深刻汲取教训弥补管理疏漏,实乃刻不容缓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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