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发布:“联合河湖长”共治元荡,形成跨界河湖治理长效机制

2023-12-11 13:58:40 来源:绿色青浦 选稿:曾子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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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来看看这些案例都有哪些亮点和成效:“联合河湖长”共治元荡形成跨界河湖治理长效机

一、案例背景

元荡是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一河三湖”中的核心湖泊,也是重要的沪苏跨界湖泊。这些跨界河湖或互为上下游、或互为左右岸,相互交织、犬牙交错,对跨界水体联保共治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体化示范区揭牌以来,以元荡综合治理为样板的区域重点跨界水体联保共治行动和制度体系建设进入加速期。示范区创新建立联合河湖长制,积极开展联合河湖长制探索实践,多次共聘县(区)、街(镇)、村三级联合河湖长,联合实施跨界水体一体化管护项目。在大量实践探索的基础上,2023年,沪苏浙河长办、太湖流域管理局和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印发实施《示范区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为跨界水体的联合协同治理提供了制度创新经验。

二、主要做法

示范区两区一县河长部门持续紧密对接,从项目协同走向一体化制度创新,在治理上深化“五个联合”联保制度,着力在“一”上下功夫,在“同”上做文章,充分发挥一体化治理、联保共治的示范效应。

(一)联合巡河

《工作规范》明确示范区跨界水体的巡河标准和要求。其中,区(县)级联合河(湖)长每半年联合巡河应不少于1次,重点协调和解决责任跨界河湖治理和保护的重大问题。镇(街道)级联合河(湖)长每季联合巡河应不少于1次,村(社区)及联合河(湖)长每月联合巡河应不少于1次,三地河长办每年联合巡河应不少于1次;并进一步明确了联合巡查内容,重点关注非法围垦河湖等非法侵占水域、不按许可要求采砂等非法采砂、未经许可建设涉水项目等河道违建等12大类巡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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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管护

《工作规范》建立分类处置机制、常态预警机制、协同联动机制。其中,分类处置机制根据河湖交界方式采用分段(片)负责或分时负责的方式,明确管护主体、管护目标和管护责任;常态预警机制要求对跨界河湖水域开展常态巡查预警,实现信息互通和共享,及时掌握水葫芦等季节性水生植物滋生动态和爆发趋势,确保早发现、早报送、早处置;协同联动机制要求在主要流域性河道、骨干河道水葫芦爆发季节,实施关口前移、互为支援、协同打捞,并不断探索河湖一体管护先进模式。

(三)联合监测

推动示范区统一跨界河湖水质目标、水质检测指标、方法、频率,完善监测体系,制定示范区水质监测统一可行的质控方案,明确各项质控措施。定期将跨界河湖水质监测结果通报给两区一县各级联合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为相应开展跨界河湖治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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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合执法

统一执法标准,对于发生的跨区域案件,适用法律统一按照国家及部委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执行。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定期联合开展涉水行政执法检查,巡查后共同讨论巡查情况,加强违法形势分析和研判;探索建立执法资格互认、执法流程互商、执法结果互报机制,对于跨区域涉水案件,通过信息对接、联合调查、共同执法,凝聚执法合力,强化跨界河湖监管。建立执法资源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时,统一调配执法人员和装备,共用执法器材,共享最新卫星遥感成果等执法支撑材料和相关证据。

(五)联合治理

协同推进跨界河湖周边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文化建设。对于重要跨界河湖治理,统一推进项目协同立项;联合编制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评审、联合审批、联合建设、联合运维等方式,共享平台载体,协同推进跨界河湖系统治理。

此外,两区一县在健全跨界河湖基础档案、开展联合培训活动、推动数据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督查考核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实践。

三、工作成效

元荡经过治理后,2021年水质主要指标对比2018年,氨氮由0.47mg/L降低至0.24mg/L,改善率49%,总氮由2.64mg/L降低至1.69mg/L,改善率36%,总磷基本持平,总体水质得到了改善,实现了阶段治理目标。

建立和规范联合河湖长制,是落实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战略定位的重要举措,是示范引领跨界水体联保共治的重要制度创新,有力推动了示范区跨界水体生态环境的提升改善。《工作规范》的联合印发,既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不仅是示范区跨界水体联保共治机制的实践经验总结,对长三角乃至全国建立健全跨界联合河湖长制都具有示范引领效应。

(一)推动联合河湖长制实现全覆盖

两区一县全面建立了示范区“一河三湖”等47个跨界河湖的联合河湖长制。2019年10月,两区一县聘任首批跨界“联合河长”73名,截至2022年底,共任命或聘请310余名联合河湖长;设立了首批5个村级“联合河长工作站”,省(市)、县(区)、镇、村等四级河湖长联合巡河已达200多次,有力支撑联合河湖长持续走深走实,也为形成联合河湖长制度创新成果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二)深化完善联合河湖长制度体系

示范区成立以来,流域管理机构、两省一市河长办积极指导、直接参与示范区联合河湖长实施,各方联合制定并完善示范区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巡河制度、履职规范、督查制度、考核制度等协同共治制度,有力保障联合河湖长制的有效运行和不断深化。

(三)加大跨界水体项目建设管理力度

两区一县依托联合河湖长制体系,签订示范区跨界河湖联合治理一期、二期协议,共34个项目,计划投资44.84亿元。其中,推动元荡岸线生态修复和功能提升工程投资19.16亿,修复岸线全长23.9公里,计划2023年内实现全线贯通,并有序推动淀山湖堤防达标及岸线生态修复工程、蓝色珠链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等一系列跨界水体建设。同时,签订《雪落漾一体共治备忘录》,成功试点示范区内首个跨界水体一体化管护项目。启动元荡跨省界幸福河湖联合创建,打造示范区首个跨界幸福河湖示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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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续改善示范区水生态环境

示范区联合河湖长制以跨界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保共治和环境改善为着力点,有力推动了示范区跨界河湖的监管无缝衔接,促进了跨界河湖的生态共保、责任共担和成果共享。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示范区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质持续稳定好转,河湖水葫芦、蓝藻日益减少、沿线环境逐年提升,“一河三湖”水环境质量已提前达到或优于2025年目标。

四、经验启示

元荡生态修复和功能提升作为长三角一体化的“样板间”、“试验田”,青浦、吴江两地紧密对接,率先从项目协同走向一体化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一体化治理、联保共治的示范效应,通过制度创新带来的治理成效正逐渐显现。

《工作规范》是在两区一县大量实践基础上的工作经验总结,是对示范区已形成的联合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巡河制度、履职规范、督查制度、考核制度等各项具体制度的一次系统集成,并全方位借鉴了两省一市、苏州等地河湖长、联合河湖长实践的有益经验。

《工作规范》针对示范区联合河湖长制实践中发现的具体难点、堵点问题,规定具体对策措施,相关做法不仅在示范区经实践反复验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制度创新成果的落地实施和复制推广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正逐步从太湖流域、长三角地区向全国推广。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先手棋和突破口。示范区挂牌成立四年来,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坚持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双轮驱动,制度创新实现“从0到1”的突破、“从1到N”的跨越,累计形成136项制度创新成果,多个案例为全国首创,其中38项已面向全国复制推广。12月9日,示范区执委会发布制度创新成果案例,包括“一张蓝图干到底”,一体化编制跨省域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共建环境监测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优化营商“大环境”提升省际“微循环”;一个文件一个章,方厅水院探索跨省域项目审批新模式;证件“联办通取”,让办事群众省时省力;示范区跨省域公交联运机制诠释“跨域无感”;共谋共建共管,全国首个跨省域高新技术开发区落地示范区等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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