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3-29 11:22:25 来源: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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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邯郸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安排及2022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情况报告(含增值收益分配方案);邯郸市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和提取频次的议题;关于批准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额度的议题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10个处(室),2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86人,其中,在编127人,非在编5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602家,净增单位1364家;新开户职工4.50万人,净增职工1.28万人;实缴单位9519家,实缴职工52.54万人,缴存额74.7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10%、2.90%、15.51%。2023年末,缴存总额662.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2%;缴存余额306.21亿元,同比增长8.0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3年,14.7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2.00亿元,同比增加60.2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53%,比上年增加19.42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56.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0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符合以下条件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缴存比例为双12%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二孩家庭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提高到80万元;三孩家庭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提高到100万元;取得邯郸市人才引进“燕赵英才卡(A)卡”、“邯郸英才服务卡(B)卡”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提高到1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9万笔51.7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5.37%、57.04%。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8.3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12万笔421.37亿元,贷款余额258.0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18%、14.01%、10.0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28%,比上年末增加1.5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045笔110757.1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6111.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8754.9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市公积金中心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市公积金中心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5.59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亿元,1年以上定期39.12亿元,协定、通知存款等3.4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28%,比上年末增加1.5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93041.76万元,同比增长4.56%。其中存款利息15050.5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7977.5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3.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47288.34万元,同比增长3.7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3523.3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14.91万元,其他1350.1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45753.42万元,同比增长5.38%。全市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5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017.8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385.60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891.2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683.29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810.1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9307.0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7776.43万元,同比增长8.01%。其中,人员经费1591.35万元,公用经费98.5万元,专项经费6086.5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810.10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00%,国有企业占27.79%,城镇集体企业占1.01%,外商投资企业占1.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2%,灵活就业人员占1.78%,其他占0.65%;中、低收入占98.98%,高收入占1.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75%,国有企业占8.89%,城镇集体企业占1.18%,外商投资企业占2.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0%,灵活就业人员占3.62%,其他占0.89%;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44%,租赁住房占3.5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5.0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4%,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0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4%,高收入占1.36%。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7.6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48%,比上年末减少0.5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5934.7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15%,90-144(含)平方米占83.33%,144平方米以上占7.52%。购买新房占84.1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5.9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6.7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3.0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5.49%,30岁-40岁(含)占53.51%,40岁-50岁(含)占25.08%,50岁以上占5.9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4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51%;中、低收入占96.08%,高收入占3.92%。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28%,比上年增加24.4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等情况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传达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冀建房保函〔2023〕42号)和《关于做好近期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冀建房保函〔2023〕61号)要求,2023年6月28日市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邯公积金字〔2023〕27号),在增加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手续、增加提取频次等方面放宽租房提取政策。

2023年,办理租房提取20988人次,提取18445.27万元。

(二)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解除沧州银行、邢台银行两家银行的委托关系,办理缴存业务受托银行减少两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 2022年邯郸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7017元,据此,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1051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武安市最低缴存基数为2200元;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永年区最低缴存基数为2000元;峰峰矿区、肥乡区、临漳县、成安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涉县、魏县、馆陶县、大名县、广平县、磁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80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增加租房提取额度。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开区、冀南新区)的无房职工(含租住保障性住房的职工,下同),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最高可提取金额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1200元,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度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4400元。主城区以外的无房职工,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最高可提取金额由每月600元提高至800元,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度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9600元。二是简化租房提取手续。鼓励和引导无房职工线上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所属区(县)确无住房的,系统自动校验,无需提供租房合同、房租收据等。柜面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凭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经系统校验核实后,办理提取业务。三是增加租房提取频次。无房职工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满足条件的,可以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一是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80万元;二是二孩家庭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提高到80万元,三孩家庭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提高到100万元;三是取得“燕赵英才卡(A卡)”、“邯郸英才服务卡(B卡)”的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最高贷款额提高到10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我市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含5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6%,5年以上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025%,5年以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根据《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7〕1号)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法〔2018〕29号),我市支持老旧住宅小区因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丰富了全员全媒体客服内容。在全省率先打造365×24小时“全员全媒体客服”系统,以视频、动漫、语音、文字等多种媒介为群众提供全天候咨询服务平台,突破时空限制、架起“远程无接触、服务零距离”客服渠道,为及时听取群众诉求、高效解答业务问题、全面加强政策引导筑牢了阵地。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市公积金中心全媒体客服平台共计受理咨询量95109条(次),满意率100%,有效地解决了职工关于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难题,及时处理了各种投诉纠纷,为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提供了强大的后盾。

2.优化服务网点布局。为方便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业务,2023年5月8日复兴区管理部从借驻的银行服务网点搬迁至独立营业网点。新网点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出行便利。通过打造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政务服务环境,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形象。

3.大力推进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2023年 “跨省通办”共办理业务758笔,真正给办事群众带来便利,切实增强群众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备份中心云资源建设和信创适配。在2022年双活中心一期建设的基础上,完成双活中心两期建设,实现了两中心之间数据实时灾备和网上渠道不间断运行。完成了核心业务系统、电子档案系统、精拍仪、指纹仪等软件和外设设备信创适配,为下一步全面完成信创替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在全省率先实现不动产线上协同审批。通过积极与市不动产部门沟通协调,实现双方数据、影像和电子表单、电子证照互认,所有抵押材料由开发企业或受托银行一次采集受理,系统接口传送后双方直接互认复用,抵押手续直接生成待办,不动产即推即办,抵押办结无需纸质材料,获取电子证照后直接完成放款。

3.深化数据共享、防范业务办理风险。2023年完成了多项接口对接开发,包括全国公积金贷款信息、购房契税票核验、不动产登记信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信息等,实现了跨中心、跨地区的数据核验和共享。通过建立多渠道、广覆盖的数据共享体系,提高了服务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4.完成征信数据上报和验收工作。通过与住建部、省人行征信中心、市人行等多部门积极沟通,成功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上报人行征信数据库。经过多轮答疑、验收整改等对接工作,实现了个人征信查询和公积金贷款征信上报,为下一步个人征信运用于贷款审查、防范贷款风险打下了坚实基础,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迈出了坚实步伐。

5.上线智能机器人外呼,拓宽通知渠道。由于传统短信提醒容易被忽略,在涉及执法告知、贷款逾期等重要事项通知时,容易出现职工反映没看到、没收到情况。为此市公积金中心上线了智能外呼系统,采用电话直接告知的方式提醒群众,避免群众因为个人疏忽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提高群众的知悉率和服务体验。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市公积金中心荣获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网民办理优质单位,邯郸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考核工作优秀单位;丛台区管理部荣获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21届“青年文明号”,临漳县管理部荣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1名职工被评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两名职工被评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市公积金中心追回骗提资金13笔53万元,追回骗贷资金2笔24.1万元。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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