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5月1日起施行:拓展造林空间,提高造林质量

2024-04-16 14:55:16 作者:柏可林 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记者柏可林4月16日报道:记者从市绿化市容局获悉,新修订的《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规定》将为守护超大城市绿色生态基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提供法治保障。

主要修订内容可以归纳为六方面。一是固化完善林长制,压实森林保护发展责任。《规定》将林长制“入法”:一是明确建立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林长体系,设立相应的总林长、林长;二是明确林长制的主要任务包括保护生态资源、推进国土绿化、促进森林经营、加强灾害防控等;三是明确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并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

二是拓展造林空间,提高造林质量。为按期实现森林覆盖率达标,拓展林业建设空间、增加造林面积是关键环节。为此,《规定》提供了相应的制度支撑。为推动规划实施、落实造林任务,《规定》还要求林业部门制定造林、公益林抚育等年度计划,明确重点项目,并做好组织实施;水务、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结合本条线特点组织开展行业造林。此外,还对区政府组织造林情况检查验收以及科学造林、提高林木成活率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是加强公益林管理,提升品质和功能。公益林是本市林业发展的“基本盘”,《规定》对此作了强化规定,即:明确地方级公益林的划定要求,突出其生态主导功能;实施地方级公益林分级保护,具体等级和保护要求在林地保护利用专项规划中予以明确;注重公益林养护,要求责任单位按照技术规程进行养护,林业部门加强质量考核。

四是严格占用、使用、采伐管理,保护既有资源。为加强现有林地、林木的保护,《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林木采伐限额管理以及占用林地、临时使用林地、林木采伐的审核、审批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对于现行关于占用林地单位负责补建的“占补平衡”模式,依据上位法调整为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区林业部门负责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市林业部门予以督促和检查;恢复费的具体标准,由市财政、林业部门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制定。

五是提升防火、有害生物防控能力,维护森林安全。《规定》结合上海的实际,主要作了两方面强化:聚焦森林火灾监测预警能力提升,要求加强森林防火监测预警系统、森林火灾接警系统与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的互联互通;照市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对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体系、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和联防联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强调对有害生物灾害事件予以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置。

六是发挥考核、核查作用,加大监督力度。在全市层面,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由市林业部门建立森林核查工作机制,对造林、林地建设、公益林抚育、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加强对核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绿化市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阶段将落实配套任务,做好《规定》施行准备工作。依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通过多渠道解读和宣传《规定》及配套文件,扩大知晓率和影响力。同时,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地组织市相关部门、区林业部门,以及相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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